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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奈科技:天奈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0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已按照相
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满足公司运营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
行,能够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方面进行有效的控制,保证了公司的经营
管理的正常进行。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定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按公司总股本 232,229,186 股为基
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69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 16,023,813.83
元人民币(含税),现金分红比例为 5.42%。本年度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不送红股。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年度拟分配的现金分红水平较低具有合理性。公
司基于行业发展影响、公司经营的流动性需求和未来业务扩展的需要,已就现金
分红水平较低原因、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进行了专项说
明,并将召开说明会与媒体、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公司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制订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及财务状况,符合公司
及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 2021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情况,除 1.5 亿
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实际用途与公司公告不符的情况外,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的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
管理和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等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情况。就 1.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公司已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
通知了保荐机构,公司已积极组织整改并按时向江苏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精神,通过对资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及相关方面的检查
与核查,我们认为: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方案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公司此次确定的 2022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的
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
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和经营效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和
中小股东利益。

六、《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
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本次续聘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
审计机构。

七、《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议案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及执行新租赁准则是根据财政部
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实际情况,有利于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
致同意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