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奈科技: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2022-04-20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
的内部控制和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有效控制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
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将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作价
出资,以获得股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或收益的经营活动,主要包括组建合
资(合作)经营企业、兼并重组、证券投资等。
第三条 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
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不包括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大额存单等
低风险的现金管理行为。
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出资在一年以上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
资,包括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
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营性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 对外投资同时构成关联交易的,还应执行《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对外投资,严格控制对
外投资可能产生的风险。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符合发展战略的原则。投资要符合公司总体发展战略的重点和方向,
有利于优化业务结构,强化资源,具有良好的投资回报,以及战略价值;
(二)确保效益的原则。投资要努力降低投资成本,改善投资结构,争取最
佳效益;注重长远效益与近期效益相结合;
(三)符合市场需求的原则。投资必须依据市场需求及未来市场发展趋势,
符合国家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要求;
(四)科学规范操作的原则。投资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项目
审批制度,认真做好可行性研究与论证;坚持集体决策,重要投资项目应征求有
关专家或咨询机构的意见。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审批权限与职能机构
第八条 对外投资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
规则》的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
通过。
第九条 总经理负责维护对外投资权益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协调或指导
被投资公司的“三会”和工商事务,主张公司的相关权益;负责公司对外投资行
为的审计并协助被投资单位完善内控制度。
第十条 未按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对外投资协议,或口头决定对外投资事
项,并已付诸实际,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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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股东大会、董事会对投资事项做出决议时,与该投资事项有利害
关系的股东、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第三章 短期投资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进行短期投资应审慎考虑,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决
策程序进行审批,对短期投资的规模应进行限定。
第十三条 公司短期投资决策程序:
(一)投资管理部门负责预选投资机会和投资对象,会同财务部编制短期投
资计划;
(二)财务部负责提供公司资金流量状况表;
(三)短期投资计划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后实施。
第十四条 财务部负责按照短期投资类别、数量、单价、应计利息、购进日
期等及时登记入账,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第十五条 涉及证券投资的,必须执行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两
名以上人员共同操作,且证券投资操作人员与资金、财务管理人员分离,相互制
约,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投资资产,对任何的投资资产的存入或取出,必须由相互
制约的两人联名签字。公司购入的短期有价证券必须在购入的当日记入公司名
下。
第十六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应每月向总经理报告证券投资资金的使用及结
存情况。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指派专人跟踪短期投资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
常情况时,应要求其及时报告,以便董事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收回资金,避免或
减少公司损失。
第四章 长期投资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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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
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提出投资建议,会同财务部组织讨论确定方案后根据
《公司章程》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十九条 长期投资项目应与被投资方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长期投资合同
或协议须经相应的审批机构批准后方可对外正式签署。
第二十条 长期项目经审批机构批准后,由总经理负责具体执行。总经理可
以根据具体情况授权投资管理部门实施。
第二十一条 财务负责人协同投资管理部门,按长期投资合同或协议规定投
入现金、实物或无形资产。投入实物必须办理实物交接手续,并经实物使用部门
和管理部门同意。
第二十二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负责对投资项目的进度、投资预
算的执行和使用、合作各方情况、经营状况、存在问题和建议等定期编制报表,
及时向总经理报告。项目在投资建设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实施情况的变化合理调
整投资预算,投资预算的调整需经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二十三条 公司监事会、财务部门应依据其职责对投资项目进行监督,对
违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重大问题或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五章 长期投资的处置
第二十四条 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收回长期投资:
(一)该投资项目(企业)经营期满;
(二)由于投资项目(企业)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依法实施破产;
(三)由于发生不可抗拒力而使项目(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四)合同规定投资终止的其他情况出现或发生时.
长期投资的转让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发生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转让长期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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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项目已经明显有悖于公司经营方向的;
(二)投资项目出现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没有市场前景的;
(三)由于自身经营资金不足急需补充资金时;
(四)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根据经营需要,公司可以对长期投资进行质押贷款、委托经营
等其他处置方式,但应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负责长期投资处置的评估工作,防止公司资产流失。
第六章 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及审计
第二十八条 财务部应对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全面完整的财务记录和会
计核算,按每个投资项目分别建立明细账簿,详尽记录相关资料。对外投资的会
计核算方法应符合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资产应由内部审计人员或不参与投资业务的其
他人员定期进行盘点或与受托保管机构进行核对,检查其是否为公司所拥有,并
将盘点记录与账面记录相互核对以确认账实一致。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办法与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公司自动适用上市公
司对外投资的相关监管规则。本规则与上市公司对外投资相关监管规则存在不一
致的,按上市公司对外投资相关监管规则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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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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