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二年五月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武汉 成都 重庆 青岛 杭州 南京 海口 东京 香港 伦敦 纽约 洛杉矶 旧金山 阿拉木图 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Guangzhou Wuhan Chengdu Chongqing Qingdao Hangzhou Nanjing Haikou Tokyo Hong Kong London New York Los Angeles San Francisco Almaty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 20 号院正大中心 3 号楼南塔 22-31 层,邮编:100020 22-31/F, South Tower of CP Center, 20 Jin He East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0, P. R. China 电话/Tel:+86 10 5957 2288 传真/Fax:+86 10 6568 1022/1838 网址:www.zhonglun.com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 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应对疫情优化 自律监管服务、进一步保障市场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 情的影响,本所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 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 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 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 2 法律意见书 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 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对公 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查验,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十七次会议的决议,公司 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2022 年 5 月 9 日在指定媒体发布了《江苏天奈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以下合称“《会议通 知》”)。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 9:00 在江苏省镇江市新区青龙山路 113 号办公楼 1 楼会议室举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会议通知》的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9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9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5 月 12 日。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共 28 名,所持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7,543,793 股,占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78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 6 名,所持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4,239,518 股,占本 3 法律意见书 次股东大会公司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236%。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参 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2 名,所持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3,304,275 股,占本次 股东大会公司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764%。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平台验证其身份。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 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涛先生主持。受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以现场结合通 讯的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 师以视频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 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计 票、监票,表决票经清点后当场公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未对现 场投票的表决结果提出异议。对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的议案, 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单独计 票。 (三)经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 如下: 1. 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7,543,79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4 法律意见书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2. 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7,543,79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3. 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7,543,79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4. 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7,543,79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5. 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7,543,79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6. 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6,768,1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8.6521%;反对 775,6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3479%; 5 法律意见书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7. 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7,543,79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该项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 8. 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7,543,79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9. 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7,543,79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10. 审议《关于修改<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6,768,1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8.6521%;反对 775,6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347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该项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 11. 审议《关于修改<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 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 56,768,1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8.6521%;反对 775,6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347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12. 审议《关于修改<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6,768,1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8.6521%;反对 775,6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347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13. 审议《关于修改<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6,768,1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8.6521%;反对 775,6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347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14. 审议《关于修改<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6,768,1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8.6521%;反对 775,6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347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15. 审议《关于修改<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6,768,1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8.6521%;反对 775,6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347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16. 审议《关于修改<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7 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 56,768,1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8.6521%;反对 775,6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347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17. 审议《关于修改<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6,768,1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8.6521%;反对 775,6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347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18. 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7,426,63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7963%;反对 117,1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203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该项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 19. 审议《关于拟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暨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7,543,79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8 法律意见书 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壹式叁份,经见证律师、本所负责人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