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奈科技:天奈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04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江苏天奈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
立场,对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
日为 2022 年 8 月 3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
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
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
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8 月 3 日,以 35
元/股的价格向 108 名激励对象授予 29.55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