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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奈科技: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2-09-17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民生证券”)作为江苏天
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奈科技”、“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2019 年 8 月 3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江苏天奈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81 号),同意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2019 年 9 月 25 日,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天奈科技”、“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限售股,数量为 52,810,197
股,占公司股本的 22.7405%,限售期为 36 个月,将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起上
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股本为 231,858,116 股。

    2021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公
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激励
对象人数为 101 人,对应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71,070 股。2021 年 11 月
16 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上市流通,公司总股
本变更为 232,229,186 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679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83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天奈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83,000.00 万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
律监管决定书〔2022〕48 号文同意,公司 83,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
年 3 月 1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天奈转债”,债券代码
“118005”。根据有关规定和《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天奈
转债”自 2022 年 8 月 9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截至 2022 年 9 月 9 日,本次“天奈转债”累计转股数量为 225 股,公司股
本总数由 232,229,186 股增加至 232,229,411 股。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来,未发生其他事项导致股
本数量变化。截至 2022 年 9 月 9 日,公司股本总数为 232,229,411 股。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限售
股上市流通股东对其所持股份的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郑涛、张美杰、共青城新奈共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镇江新奈智汇科技服务企业(有限合伙)、镇江新奈众诚科技服务企业(有
限合伙)、镇江新奈联享科技服务企业(有限合伙)以及深圳市佳茂杰科技企业
出具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在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等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4)本企业在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
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
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
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5)发行人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
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6)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涛、严燕、蔡永略以及张美杰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
人管理在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其于发行人上市之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额的 25%。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
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5)本人在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
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
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
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6)发行人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
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7)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
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叶亚文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
人管理在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其于发行人上市之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额的 25%。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
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5)本人在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
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
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
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6)发行人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
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7)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
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郑涛、严燕、蔡永略、张美杰以及
叶亚文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
人管理在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其于发行人上市之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额的 25%。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
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5)本人在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
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
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
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6)发行人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
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7)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
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52,810,197 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9 月 26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     持有限售股占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
 序
             股东名称          股数量       公司总股本比     通数量        股数量
 号
                               (股)             例         (股)        (股)
 1          TAO ZHENG          23,479,002      10.1103%      23,479,002           0
        共青城新奈共成投资管
 2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9,616,975       4.1412%       9,616,975           0
                伙)
        镇江新奈智汇科技服务
 3                              9,023,300       3.8855%       9,023,300           0
          企业(有限合伙)
 4         MEIJIE ZHANG         4,756,169       2.0480%       4,756,169           0
        镇江新奈众诚科技服务
 5                              2,934,024       1.2634%       2,934,024           0
          企业(有限合伙)
        镇江新奈联享科技服务
 6                              2,117,889       0.9120%       2,117,889           0
          企业(有限合伙)
 7      深圳市佳茂杰科技企业     882,838        0.3802%        882,838            0
             合计              52,810,197      22.7405%      52,810,197           0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首发限售股                   52,810,197                    36
               合计                         52,810,197                    36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天奈科技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发限售股股东均
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保荐机构对天奈科
技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爱成                        马   腾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