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民生证券”)作为江苏天 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奈科技”、“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2019 年 8 月 3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江苏天奈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81 号),同意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2019 年 9 月 25 日,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天奈科技”、“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限售股,数量为 52,810,197 股,占公司股本的 22.7405%,限售期为 36 个月,将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起上 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股本为 231,858,116 股。 2021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公 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激励 对象人数为 101 人,对应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71,070 股。2021 年 11 月 16 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上市流通,公司总股 本变更为 232,229,186 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679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83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天奈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83,000.00 万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 律监管决定书〔2022〕48 号文同意,公司 83,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 年 3 月 1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天奈转债”,债券代码 “118005”。根据有关规定和《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天奈 转债”自 2022 年 8 月 9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截至 2022 年 9 月 9 日,本次“天奈转债”累计转股数量为 225 股,公司股 本总数由 232,229,186 股增加至 232,229,411 股。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来,未发生其他事项导致股 本数量变化。截至 2022 年 9 月 9 日,公司股本总数为 232,229,411 股。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限售 股上市流通股东对其所持股份的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郑涛、张美杰、共青城新奈共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镇江新奈智汇科技服务企业(有限合伙)、镇江新奈众诚科技服务企业(有 限合伙)、镇江新奈联享科技服务企业(有限合伙)以及深圳市佳茂杰科技企业 出具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在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等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4)本企业在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 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 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 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5)发行人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 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6)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涛、严燕、蔡永略以及张美杰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 人管理在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其于发行人上市之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额的 25%。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 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5)本人在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 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 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 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6)发行人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 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7)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 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叶亚文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 人管理在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其于发行人上市之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额的 25%。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 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5)本人在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 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 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 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6)发行人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 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7)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 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郑涛、严燕、蔡永略、张美杰以及 叶亚文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 人管理在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其于发行人上市之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额的 25%。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 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5)本人在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 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 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 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6)发行人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 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7)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 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52,810,197 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9 月 26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 持有限售股占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 序 股东名称 股数量 公司总股本比 通数量 股数量 号 (股) 例 (股) (股) 1 TAO ZHENG 23,479,002 10.1103% 23,479,002 0 共青城新奈共成投资管 2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9,616,975 4.1412% 9,616,975 0 伙) 镇江新奈智汇科技服务 3 9,023,300 3.8855% 9,023,300 0 企业(有限合伙) 4 MEIJIE ZHANG 4,756,169 2.0480% 4,756,169 0 镇江新奈众诚科技服务 5 2,934,024 1.2634% 2,934,024 0 企业(有限合伙) 镇江新奈联享科技服务 6 2,117,889 0.9120% 2,117,889 0 企业(有限合伙) 7 深圳市佳茂杰科技企业 882,838 0.3802% 882,838 0 合计 52,810,197 22.7405% 52,810,197 0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首发限售股 52,810,197 36 合计 52,810,197 36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天奈科技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发限售股股东均 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保荐机构对天奈科 技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爱成 马 腾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