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奈科技: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2-12-20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
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奈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民生证券对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81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57,964,529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16.00 元,
募集资金总额 92,743.2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9,843.17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 82,900.07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
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19 年 9 月 20 日出具了《验
资报告》(天健验〔2019〕320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在经董
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2 年 9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已投入 原计划达到预
募集资金承诺
序号 项目名称 月 30 日累计投 金额占承诺投 定可使用状态
投资总额
入金额 入募集资金金 日期
额的比例
年产 300 吨纳米碳材与
1 2,000 吨导电母粒、8,000 吨 33,500.00 22,767.34 67.96% 2022 年 12 月
导电浆料项目
碳纳米管与副产物氢及相关
2 45,950.00 33,393.69 72.67% 2022 年 12 月
复合产品生产项目
碳纳米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
3 3,450.07 3,022.37 87.60% 2022 年 12 月
目
合计 82,900.07 59,183.40 71.39% -
三、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专项核查意见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概况
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
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经公司审慎研究后对相关募投项目进度规划进
行调整,拟将“碳纳米管与副产物氢及相关复合产品生产项目”、“碳纳米材料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延期后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
项目名称
日期 状态日期
碳纳米管与副产物氢及相关复
2022 年 12 月 2023 年 6 月
合产品生产项目
碳纳米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2 年 12 月 2023 年 6 月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受国内新冠疫情反复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项目的施工作业、物料采购、基
础建设等受到了一定影响,部分设备采购及技术人员到场受到制约,导致项目建
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为严格把控项目整体质量,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开展,
公司经审慎研究,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相应延期。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
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预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
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
关规定。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9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
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公司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
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宜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孙爱成 马 腾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