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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奈科技: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12-28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维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
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战略规划以
及行业发展趋势,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
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充分重视对投
资者的回报,保持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
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
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公司未来三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股利或现金与股票股利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
分配股利。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和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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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同时符合现金
及股票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
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依法提取公积金后,累计未分配
利润为正值,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且审计机构对公
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
润。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
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三)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
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
元。

       (四)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
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
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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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和长远利益。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提出,但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预案提出审核意
见。利润分配预案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审核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自
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调整或者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后的
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利润分配政策
调整或变更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时需经全体董
事过半数同意并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
配政策调整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提出审核意见;
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社
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实施

    1、公司应当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现金分
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1)是否符合《公司
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
有的作用;(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公司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当详
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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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
详细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董事
会会议的审议和表决情况,以及独立董事对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
的合理性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
之后、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前,在公司业绩发布会中就现金分红方案相关
事宜予以重点说明。如未召开业绩发布会的,应当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有效方
式召开说明会,就相关事项与媒体、股东特别是持有公司股份的机构投资者、中
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媒体和股东关心的问题。

    3、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
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
见。

    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八)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应
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订周期和调整机制

    (一)公司应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应当在总结之前
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本规划第一条所列各项因素,以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确定是否需对公司利润分
配政策及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予以调整。

    (二)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
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现
行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影响公司的可持续经营,确有必要对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
整的,公司可以根据本规划第二条确定的基本原则,重新制订股东回报规划。

       五、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
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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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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