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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奈科技: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2022-12-28  

                         证券代码:688116         证券简称:天奈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7
 转债代码:118005         转债简称:天奈转债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以下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
 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或承诺,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
 出保证,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
 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
 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
 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
 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5]31 号)等规定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
 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测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
 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

                                    1
担赔偿责任,本次发行方案和发行完成时间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
果和实际日期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计于 2023 年 6 月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
于估计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实际发行完成时间
为准;

    3、假设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200,000.00 万元;假设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2,000 万股。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份数量
仅为估计值,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
的影响,不代表最终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票数量;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
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最终发行的股
份数量将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4、公司 2022 年前三季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分别为 32,787.01 万元和 30,828.95 万元。以 2022 年前三季度净利润年化测算,
公司 2022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43,716.01 万元和 41,105.27 万元。假设公司 2023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 2022 年基础上按照增长 0%(持平)、增长 10%、
增长 20%三种情景分别计算。上述盈利水平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公司对 2022 年和 2023 年
的盈利预测;

    5、在测算公司本次发行后期末总股本和计算每股收益时,仅考虑上述假设
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

    6、假定以 2022 年 12 月 20 日的总股本为基础进行测算,不考虑 2022 年第
四季度以及 2023 年期间公司可转债的转股情况;

    7、上述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对公司股本和生产经营
产生的影响。



                                     2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每股收益的影响,测算结果如下
表所示:

                                   2022 年度           2023 年度/202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前           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                          23,252.11         23,252.11         25,252.11
 假设 1:公司 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 2022 年持
 平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3,716          43,716           43,716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41,105          41,105           41,105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88              1.88             1.7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87              1.87             1.7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
                                                1.77              1.77             1.69
 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
                                                1.76              1.76             1.68
 股收益(元/股)
 假设 2:公司 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 2022 年增
 长 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3,716          48,088           48,088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41,105          45,216           45,216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88              2.07             1.9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87              2.06             1.9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
                                                1.77              1.95             1.85
 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
                                                1.76              1.94             1.85
 股收益(元/股)
 假设 3:公司 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 2022 年增
 长 2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3,716          52,459           52,459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41,105          49,326           49,326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88              2.26             2.1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87              2.25             2.1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                       1.77              2.12             2.02
                                          3
 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
                                           1.76           2.11           2.01
 股收益(元/股)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及净资产规模相应增加。由于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使用效益可能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得以体现,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
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分析,请见《江苏天奈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之“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要从事纳米级碳材料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是一家具有自
主研发和创新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主要包括碳纳米管粉体、碳纳米管导电
浆料等。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是公司积极响应行业发展趋势及市场发
展需求的重要举措,是公司主营业务的拓展和延伸。本次项目建成后可以进一步
提高公司主营产品的先进性及生产能力,加强公司在碳纳米管材料领域的领先优
势,进一步稳固公司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为公司业务快
速发展提供产能保障,有利于公司盈利规模和盈利能力的提升,加强公司长期持
续发展能力,为未来长期发展奠定基础,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人员储备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的研发人员共 158 人,团队成员中具有博士学
位 20 人、硕士学位 49 人。公司多名核心技术人员具有海外博士学历,拥有丰富

                                       4
的新材料与锂电池行业经验。公司的技术与运营核心团队均拥有多年碳纳米管材
料领域的研发和从业经验,对行业发展的现状、未来趋势以及企业的经营管理有
着全面的认识和深刻的理解,并通过对行业机遇的把控、核心技术的积累,形成
了较强的技术研发优势。研发团队中的多名业务骨干已为公司贡献多项专利技术
并研发出多种优良产品。此外,公司已通过长期努力,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
品质控制、市场拓展及设备设计安装维护等方面建立起完备的专业团队。公司各
团队已在各自专业领域取得了丰硕成果,合力推动公司发展成为全球领先的技术
性企业。

    综上,公司已具备了拥有专业水平和实践能力较强的高素质员工团队,能够
为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良好的保障。

    (二)技术储备

    公司坚持自主创新战略,依托自身的研发优势,开发出了一系列与碳纳米管
材料相关的创新技术,并将其在国内外申请了发明专利。截止 2022 年 9 月 30 日,
公司已获得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 19 项发明专利及 62 项实用新型专利、美国
知识产权局授权 3 项发明专利、日本特许厅授权 1 项发明专利和 1 项实用新型专
利、韩国知识产权局授权 2 项发明专利、台湾发明专利 1 件。作为主要起草单位
主导国家 1 项标准,主导制定国际标准 1 项,参与制定国家标准 3 项,参与制定
团体标准 8 项。

    公司已形成了一套从产品设计、工艺设计到装备自主研发的完整技术成果转
化体系,可使公司的科研成果迅速进行产业化。公司丰富的技术储备和工程化技
术转化能力,可以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市场储备

    2021 年,公司在国内碳纳米管导电浆料市场的市场份额占比超过 40%,处
于行业领先地位。公司客户涵盖比亚迪、新能源科技、宁德时代、天津力神、孚
能科技、欣旺达、中航锂电等国内外一流锂电池生产企业。公司同客户建立了长
期深层次的战略合作关系,围绕下游客户的实际需求,通过产品研发解决下游客
户生产中的实际问题,长期以来与下游客户建立了紧密型的合作关系。优秀的客

                                     5
户群体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产能消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在人员、
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良好基础。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将进一
步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六、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
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通过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提高管理水平、提升公司运行效率,增厚未来收益,以降低本次发行摊薄股东即
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司对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的规定。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以保证
募集资金合理、规范及有效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将根据实际
经营情况,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加快募投项目建设,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
经济效益。公司将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进度,积极调配资源,力争缩短项目建设
期,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建成并实现预期效益,从而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为股东创造更多回报。

    (三)进一步加强公司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将在此基础上积极地优化、提升公司经
营和管理水平,优化公司管理模式。公司将持续加大人力资源整合力度,完善薪

                                    6
酬和激励机制,为提质增效奠定坚实基础;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完善并
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
用效率,在保证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对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节省公司财务
费用支出,全面有效控制经营风险和资金管控风险,提升公司整体经营业绩。

     (四)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保障投资者回报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制定了《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强化了对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障机
制。同时,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未来,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股利分红政策,努力提升股东回报,切实保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
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将积极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如公司未来制定、修改股权激励方案,本人将积极促使未来股
                                    7
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
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7、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
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
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本企业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本企业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本承诺,
若违反本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对公
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
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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