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诺生物: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31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我
们作为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成都圣诺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与成都奥达生物科技有
限公司签订<技术转让合同>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圣诺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诺制药”)
拟与成都奥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达生物”)就奥达生物与中国医
学科学院病原生物学研究所联合研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抗冠状病毒多肽药
物项目(以下简称“AOD53724 项目”或“标的项目”)及奥达生物享有的本项
目专利全球独家使用权事宜签署《技术转让合同》,奥达生物将其拥有的
AOD53724 项目在中国的临床批件(目前暂未获取临床批件)和专利权相关的一
切权益转让给圣诺制药。技术转让费用为人民币 6,500.00 万元(含税),圣诺
制药将根据《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的标的项目进展情况分期支付费用。
本交易事项系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决策,是对公司现有研发管线的
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技术转让合同》的签署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