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作为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 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慎的核查, 作出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持 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对担保事项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曾晓华、唐国琼、刘家琴 2022 年 4 月 25 日 (本页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