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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圣诺生物: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23-04-26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 3—10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3〕4231 号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诺生物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 2022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圣诺生物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圣诺生物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圣诺生物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圣诺生物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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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圣诺生物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2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证发〔2022〕
14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圣诺生物公司募集资金 2022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
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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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97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

股人民币 17.90 元,共计募集资金 35,800.00 万元,前期已支付承销和保荐费用 200.00 万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4,800.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31,000.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民

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

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

部费用 2,280.15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8,519.8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

244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 2022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4,951.17 万元,2022 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

入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投资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

540.24 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5,129.62 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投资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 700.21 万元。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24,090.44 万元,其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

的银行存款余额为 24,090.44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第 3 页 共 10 页
进行现金管理取得投资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700.21 万元),使用募集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为 0 元。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28,519.85

                        项目投入                        B1                     178.45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159.97

                        项目投入                        C1                 4,951.17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540.24

                        项目投入                   D1=B1+C1                5,129.62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700.21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24,090.44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24,090.44

差异                                                   G=E-F                     0.00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

1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成都圣诺生

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连同子公司眉山汇龙药业科技

有限公司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大邑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连同子公司成都圣诺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和保

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

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

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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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4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眉山汇龙药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4402240029100206246     32,592,748.12   活期存款
科技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大邑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4402240029100203788    107,709,099.23   活期存款
               有限公司大邑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本公司                            123971784127            39,935,349.46   活期存款
               公司大邑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51050170770800001267    60,667,161.36   活期存款
               有限公司大邑支行
  合     计                                              240,904,358.17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工程技术中心升级项目不直接单独产生经济效益,其效益将从公司开发新技术、研发新

产品,或参与多肽药学研究和定制生产服务等方面间接体现。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可显著增

强公司的自主研发和产品创新能力,巩固公司行业技术领先优势。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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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募投项目“年产 395 千克多肽原料药生产线项目”原计划于 2023 年 6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因《中华人
                                                                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颁布实施后,需进行规划调整以满足规划和环保要求,故导致公司该募投项目建设时间较
                                                                原计划有所滞后。2022 年 4 月 1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
                                                                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募投项目“年产 395 千克多肽原料药生产线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公司募投项目“工程技术中心升级项目”原计划于 2022 年 12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因恶劣气候因素变化以
                                                                及当地政策的影响,该项目涉及的报建、审批、跨区域采购、用工等环节受到制约,导致项目进度较原计划有所
                                                                滞后。2023 年 1 月 1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独立董事和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募投项目“工程技术中心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无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2022 年 7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履行
                                                                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2022 年度,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金额为 44,000.00 万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为 0 元。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无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无

   [注 1]“制剂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 2023 年 8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满产状态日期为 2025 年 8 月




                                                                             第 8 页 共 10 页
                                           公司募投项目“年产 395 千克多肽原料药生产线项目”原计划于 2023 年 6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
                                           因《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颁布实施后,需进行规划调整以满足规划和环保要求,故导致公司该
                                           募投项目建设时间较原计划有所滞后。2022 年 4 月 1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募投项目“年产
                                           395 千克多肽原料药生产线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公司募投项目“工程技术中心升级项目”原计划于 2022 年 12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因恶劣气候因
                                           素变化以及当地政策的影响,该项目涉及的报建、审批、跨区域采购、用工等环节受到制约,导致项目
                                           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2023 年 1 月 1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并经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募投项目“工程技术中心升级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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