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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圣诺生物: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6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成都圣诺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
东负责的态度,基于审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的相关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决策程序、
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
现金流状态及未来实际生产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其提
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公司有关薪酬管理制度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经营实际情况,我
们同意本议案并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及公司有关薪酬管理制度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经营实际
情况及具体工作岗位及业绩,有助于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
制,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持续发
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通过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公司所披露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与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一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五、《关于 2023 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公司 2023 年度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公
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本次被担保人为公司资信状况良好
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
司运作规范健康。《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真
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和各项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我们同意《公
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所作出的结论。

     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
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议案并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八、《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规定的条件,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可以满足公
司 2023 年度审计业务的要求。关于本次聘任该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3 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上述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