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清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28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上述事项
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有利于
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将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由 60,000 万元调整为 80,000 万元,
是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
转需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
更多回报,相关审议及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独立董事:金玉丰、李全、管荣齐
2022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