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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海清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16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募集资

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聘请王同庆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并指定其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王同庆先生的工作履历,结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其具备出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未发现

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且提名、

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但因王同庆先生尚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书,因此我们同意待王同庆先生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
格证书,且其任职资格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正式履行董事会秘书

职责,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独立董事:金玉丰、李全、管荣齐
                                                   2022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