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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海清科:国泰君安关于华海清科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实施新建项目的核查意见2023-01-0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实施新建项目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清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华
海清科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实施新建项目事项进
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
出具《关于同意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2]890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666.67 万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 136.6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64,427.1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5,436.59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48,990.53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6 月 2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B11228 号)。公司
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海清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
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


                                    1
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高端半导体装备(化学机械抛光机)产业化项目            54,044            35,000
  2     高端半导体装备研发项目                                31,185            20,000
  3     晶圆再生项目                                          35,790            15,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            30,000
                          合计                               151,019           100,000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6 日披露的《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公告编号:2022-015)。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8 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一届监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987.86 万元,其
中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总金额为人民币 19,506.14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81.72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9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高端半导体装备(化学机械抛光机)
产业化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公司将该项目结项。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理财收入、利息
                            拟投入募集       累计投入                      节余募集资
         项目名称                                        收入并扣除手续
                              资金金额         金额                          金金额
                                                             费金额
 高端半导体装备(化学机
                                 35,000.00   13,937.42            237.86     21,300.44
 械抛光机)产业化项目

      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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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一)政府补助投入,节余募投资金

    “高端半导体装备(化学机械抛光机)产业化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收到
有关政府部门拨付的专项政府补助资金,上述募投项目的部分费用改为从前述专
项政府补助中支出,无需再就相应项目投入募集资金,故产生募集资金节余。

(二)控制费用,降低成本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
募集资金,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在确保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高效、节约、
谨慎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
理降低了成本。

(三)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取得投资收益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和使用安排、
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对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并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高端半导体装备(化学机械抛光机)产业化项目”结项后,公司计划将节
余募集资金 21,300.44 万元投入全资子公司华海清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用
于实施“华海清科集成电路高端装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
司于 2023 年 1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建设“华海清科集成
电路高端装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是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决定的,有利
于合理优化配置资源,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3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5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用于实施新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高端半
导体装备(化学机械抛光机)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21,300.44 万
元投入全资子公司华海清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用于实施“华海清科集成电路
高端装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高端半导体装备(化学机械抛光机)产业
化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21,300.44 万元投入全资子公司华海清科(北京)
科技有限公司用于实施“华海清科集成电路高端装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符合
当前市场环境及公司业务发展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
长期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
实施新建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高端半导体装备(化学机械抛光机)产业
化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全资子公司华海清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用于实施“华海清科集成电路高端装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


                                    4
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不会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实
施新建项目。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华海清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高端半导体装备(化学机械抛光机)
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全资子公司华海清科(北京)科技有限
公司用于实施“华海清科集成电路高端装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已经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
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
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
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
于实施新建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实施新建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
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唐伟                 裴文斐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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