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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海清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2023-03-22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一、 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激励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序                                                                         计划公告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号                                                                         时股本总
                                                  (万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张国铭   中国          董事、总经理           2.58        1.61%       0.02%

 2      李昆    中国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1.71        1.07%       0.02%

 3     檀广节   中国          资深副总经理           0.94        0.59%       0.01%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4     王同庆   中国                                 1.34        0.84%       0.01%
                           核心技术人员
 5     赵德文   中国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1.39        0.87%       0.01%
 6     孙浩明   中国           副总经理              1.11        0.69%       0.01%
 7     王怀需   中国           财务总监              1.31        0.82%       0.01%
 8     郭振宇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50        0.94%       0.01%
 9     裴召辉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50        0.94%       0.01%
 10    田芳馨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26        0.79%       0.01%
                       小计                         14.64        9.15%       0.14%

二、核心管理、技术(业务)骨干

      核心管理、技术(业务)骨干(合计 251 人)     113.36       70.85%      1.06%
                   首次授予合计                     128.00       80.00%      1.20%
三、预留部分                                        32.00        20.00%      0.30%
                       合计                        160.00       100.00%      1.50%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
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
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②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③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
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
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④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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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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