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清科:关于参与设立无锡华海金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2023-04-15
证券代码:688120 证券简称:华海清科 公告编号:2023-017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无锡华海金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基金名称及投资方向:无锡华海金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暂定名,以市场监管部门最终核定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华海金浦基金”),
主要投资于半导体产业等领域创业期企业及未上市成长型企业。
投资金额及身份:华海金浦基金募资规模为 31,000 万元,华海清科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出资 13,500 万元
认缴该基金的基金份额,占华海金浦基金募集总金额的 43.55%。
本投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风险提示:
1、华海金浦基金当前尚处于筹备阶段,尚未完成工商注册,待设立后尚需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本事项实施过程尚存在一定的不
确定性;
2、基金设立过程中存在可能因合伙人未能缴足认缴资金等客观原因,导致
基金未能成功募足,实际募集及各方缴付出资情况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3、投资私募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公司本次参与的基
金投资回报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投资行为受政策法规、宏观经济、行业周
期、投资标的运营管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可能出现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
时有效退出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了拓展公司业务布局,探索和发现新的业务机会和增长点,充分借助专业
投资机构在半导体等相关领域的资源优势和投资能力,增加投资渠道,提高公司
的资金使用效率,同时通过股权投资赋能主业协同发展,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和持续盈利能力。2023 年 4 月 14 日,公司签署了《无锡华海金浦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 13,500 万
元认购华海金浦基金份额,占华海金浦基金募集总金额的 43.55%。本次投资中
公司未对其他投资人承诺保底收益或进行退出担保。
(二)对外投资的审批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
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审议。上述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事项,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私募基金基本情况
(一)私募基金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情况
名称:上海金浦创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0DD6G
成立时间:2015 年 10 月 30 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区新申路 921 弄 S 区 2 号 308 室
法定代表人:吕厚军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备案情况:上海金浦创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为 P1063861。
股东情况: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万元) (%)
1 金浦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80.00 36.00
2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程沙洲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900.00 30.00
3 吕厚军 720.00 24.00
4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甜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00.00 10.00
合计 3,000.00 100.00
2、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一情况
名称:珠海横琴埔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C6NJXK5L
成立时间:2022 年 12 月 28 日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3,500 万元人民币
主要经营场所:上珠海市横琴下村 27 号第四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远见实业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会议及展览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业设计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吕厚军 1,870.00 53.43
2 何明轩 629.00 17.97
3 夏志强 629.00 17.97
4 邓峰 272.00 7.77
5 上海远见实业有限公司 100.00 2.86
合计 3,500.00 100.00
3、普通合伙人二情况
名称:上海埔元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MAC0WYE480
成立时间:2022 年 9 月 21 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资本:10 万元人民币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新申路 921 弄 2 号(上海富盛经济开发
区)
法定代表人:何明轩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品牌管理;市场营销策划;信息技术咨询
服务;办公服务;软件开发;图文设计制作;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何明轩持有 100%股权
(二)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基金的管理人和普通合伙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公司持股 5%以上
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合作方任职的情况。本次投资事项不
涉及关联交易。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基金的管理人和普通合伙人上海金浦创新股权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珠海横琴埔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关联方上海金浦
国调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金浦新潮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和上海金浦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股份占总股本比例分别为 1.64%、0.47%和 0.23%。
三、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一)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无锡华海金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
市场监管部门最终核定登记为准)
2、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3、基金规模:人民币 31,000 万元
4、基金管理人:上海金浦创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执行事务合伙人:珠海横琴埔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经营范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市场监管部门最终
核定登记为准)
7、存续期限及投资期: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华海金浦基金存续期限为伍
年,自华海金浦基金之成立日起计算,包括投资期、管理及退出期两个阶段。
华海金浦基金之投资期自首个交割日起算至以下情形中先发生之日为止: 1)
首个交割日起算的第叁周年届满之日;或(2)认缴出资总额(违约合伙人之认
缴出资除外)全部使用完毕之日(包括为支付至存续期限届满所需支付的基金费
用、支付投资决策委员会在投资期内已经批准的投资项目或对现存的投资项目进
行追加投资之目的所做的合理预留);(3)发生执行事务合伙人终止事件且替
任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未能如约产生;(4)持有有限合伙权益之 75%的有限合伙人
决定终止投资期。
投资期结束后至存续期限届满的期间为管理及退出期,华海金浦基金除存续
性活动外不得参与任何投资项目。存续性活动指:(1)持有、处置和以其它方
式处理华海金浦基金的投资和其它资产;(2)对投资决策委员会在投资期内已
经批准的投资项目进行投资;(3)支付相关的基金费用;(4)从事其它非投资
活动;以及(5)为以上目的而必要的其他活动。
为华海金浦基金的经营需要,经管理人同意,且合伙人会议表决通过,投资
期或管理及退出期可延长,延长期一般不超过叁年,实际延长期限以合伙人会议
决议为准;或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协议约定而相应缩短。
8、基金备案:华海金浦基金将在基金成立后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
行备案。
9、拟认缴出资结构: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集各合伙人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首次募集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性质
(万元) 份额比例
珠海横琴埔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人 900 2.90%
上海埔元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 0.32%
上海金浦创新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16,500 53.23%
公司 有限合伙人 13,500 43.55%
合计 31,000 100.00%
注: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暂未出资,后续将按照基金缴款通知履行出资义务。
(二)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1、管理模式及决策机制:上海金浦创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华海金浦
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海金浦基金设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五名专职委员组成。投
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由管理人进行任免,其中公司有权提名一名委员,金浦产业投
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权提名一名委员,上海金浦创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
权提名三名委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管理团队提交的投资项目(及其退出)进行审议并做
出决议。华海金浦基金的任何项目均需获得公司提名委员在内的投资决策委员会
三分之二(含)以上的委员同意,方可通过。
2、管理费:投资期内,按照每一位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的 2%/年,以三年
期计算而得的基金存续期内管理费总额,管理费计算将不因基金存续期的调整而
变更。
上海金浦创新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浦创新基
金”)为华海金浦基金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另一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为避免金
浦创新基金项下的投资款重复计算并支付管理类费用,故管理人免除金浦创新基
金在华海金浦基金下的管理费。
有限合伙人在每次向华海金浦基金实缴出资到账时,同时向华海金浦基金账
户支付该笔出资额对应的管理费,华海金浦基金将于 5 个工作日内将该管理费全
额支付给管理人。
3、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
华海金浦基金项目退出所得收入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均不得用于再投资,应
尽快(最迟不超过华海金浦基金收到该等可分配资金后 15 个工作日)在所有合
伙人间进行分配。
来源于某一投资项目所得的可分配收入,应在所有参与该投资项目的合伙人
间按照投资成本分摊比例而划分;来源于临时投资以及其他现金或非现金的可分
配收入应在所有合伙人间按照实缴资本比例而划分(以上合称“可分配收入”)。
将普通合伙人及金浦创新基金应得的可分配收入按上述方式进行分配。同时其余
的可分配收入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分配(以下分配方式中的“有限合伙人”均不包
含金浦创新基金):
(1)返还有限合伙人之累计实缴资本:100%返还截止到分配时点有限合伙人
的累计实缴资本(包括但不限于截至该时点所有已发生的基金费用),直至各有
限合伙人均收回其实缴资本;
(2)支付有限合伙人优先回报:在返还截止到分配时点有限合伙人的累计实
缴资本之后,按照有限合伙人缴付实缴资本的先后顺序向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
具体方式如下:
(a).以第一笔实缴出资额为基数,向该笔实缴出资的有限合伙人支付自华海
金浦基金收到第一笔实缴出资之日起算至华海金浦基金收到第二笔实缴出资之
日期间按 8%的年化单利计算的收益;
(b).以截止到华海金浦基金收到第二笔实缴出资之日的全部实缴出资为基
数,分别向已实缴出资的有限合伙人支付自华海金浦基金收到第二笔实缴出资之
日起算至收到第三笔实缴出资之日期间按 8%的年化单利计算的收益。各有限合
伙人分得的收益按其截止到第二笔出资实际缴款日的实缴出资计算;
(c).按上述(a)(b)依此类推,直至所有实缴资本取得了自缴款日起算至
最后一笔实缴资本缴款日期间按 8%的年化单利计算的收益;
如有剩余,继续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a).支付所有有限合伙人的实缴资本自华海金浦基金收到最后一笔出资的
实际缴款日至第一次返还实缴资本(按本条 a 款之约定)之日期间按 8%的年化
单利计算的收益;
(b).支付第一次返还实缴资本后剩余实缴资本在第一次返还之日至第二次
返还实缴资本之日期间按 8%的年化单利计算的收益;
按上述(a)(b)依此类推,直至所有有限合伙人的剩余实缴资本在未被返
还期间实现按 8%的年化单利计算的收益。
本款分配称为“优先回报”;
(3)弥补回报:如在向有限合伙人支付优先回报后仍有余额,则应将超过部
分向普通合伙人二上海埔元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分配,直至合计达到(优先
回报÷80%×20%)的金额;
(4)80/20 分配:以上分配之后仍有余额的,其中 80%归于有限合伙人,20%
归于普通合伙人二上海埔元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根据以上(3)和(4)所得金额称为“绩效分成”
(5)如遇有限合伙人份额调整,应按调整后的实缴资本重新计算分配金额,
并进行必要的分配调整。
因有限合伙人逾期缴付出资而向华海金浦基金支付的违约金,计为华海金浦
基金的其他收入,应在全体合伙人(但不包括支付该等违约金的有限合伙人)之
间根据其实缴资本比例进行分配。
华海金浦基金的存续期限届满前,管理人应尽其最大努力将华海金浦基金的
投资变现,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但如根据管理人的独立判断认为非现金
分配更符合全体合伙人的利益,则在符合适用法律的前提下,由管理人提议并经
持有有限合伙权益 75%的合伙人同意,可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
(三)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1、投资范围及投资方式
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方式,在股权投资范围内进行投资。主要投资于半导
体产业相关公司,如集成电路、光电器件、传感器、分立器件、半导体材料等行
业;可辅助投资于先进制造、信息技术、新能源等其他行业。投资阶段可包含创
业期企业及未上市成长型企业。
2、投资策略
在平衡总体收益、风险、流动性的关系之下,资金重点投向风险较低、流动
性较好的初创型、成长型企业。
3、退出机制
依法选择适用的退出策略,包括但不限于:
(1)上市:被投资企业在境内外上市(IPO),合伙企业出售该上市公司股
票;
(2)股权和/或收益权转让:向被投资企业的股东或其他适当的投资者转让
全部或部分股权/收益权;
(3)出售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的所有其他股东一起向境内或境外第三方出
售整个被投资企业;
(4)回购:被投资企业或其原股东回购由合伙企业拥有的权益;
(5)换股:合伙企业可向某上市公司出售合伙企业在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以
换取该上市公司的股份;
(6)清算:被投资企业进行清算。
(四)关键人员任职说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未持有或认购华海金浦基金
份额,未在华海金浦基金以及基金管理人中任职。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投资的基金不会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
有资金,是在保证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作出的投资决策,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华海金浦基金当前尚处于筹备阶段,尚未完成工商注册,待设立后尚需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本事项实施过程尚存在一定的不
确定性;
2、基金设立过程中存在可能因合伙人未能缴足认缴资金等客观原因,导致
基金未能成功募足,实际募集及各方缴付出资情况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3、投资私募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公司本次参与的基
金投资回报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投资行为受政策法规、宏观经济、行业周
期、投资标的运营管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可能出现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
时有效退出的风险。
公司将结合整体经济形势,深入了解和掌握产业发展动态,密切关注标的项
目的甄选、投资的实施过程以及投后管理等各项工作,通过与其他投资人共担风
险的方式,减少投资过程中的不确定性,降低投资失败或亏损的风险,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时,公司将根据华海金浦基金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
法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