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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海清科: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3-04-25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和《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华海清科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
 审计监督职责。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分别为李全先生、管荣齐先生、徐春欣
 女士,其中李全先生、管荣齐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李全
 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二、   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           会议名称                           会议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2/2/9                          关于批准公司 2021 年度审阅报告的议案
               员会第十八次会议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审计报
                                   告及其他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2/3/10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员会第十九次会议
                                   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确认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授权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授权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    关于批准公司 2022 年度第一季度审阅报告的议案
 2022/5/5
               员会第二十次会议    关于增加 IPO 审计机构费用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2/8/15                          关于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2/10/19                         关于公司《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三、   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立信”),审计委员会客观评估了立信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对审计工作进
行了监督,认为立信能够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开展工作,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完成各项审计任务,做到了恪尽职守、勤勉尽
责。
    (二)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加强与内
部审计部门联络与沟通,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报告期内,未
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 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
真实的、完整的、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
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
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 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及内部管理制度,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已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能保证公司
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运行,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五) 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重大审计工作事宜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
内部审计部门与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积极协调审计中出现的问题,
提高了审计效率,保障公司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六) 审议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认为公
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正常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结算,不存在因关联交易输送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   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依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审
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坚持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
尽责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责。
    2023 年,审计委员会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内审部门、外部审计机构、管理层
之间的沟通,恪尽职守,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审查、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共同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发展。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