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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海清科: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专项核查意见2023-04-2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清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对华海清科 2023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华海清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海清科北京”)提供担保额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担保额度情况概述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华海清科北京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华海清科
拟在全资子公司申请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
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担保方式等内容,由
华海清科、华海清科北京与贷款银行或合作方等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
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该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关于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并生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授权法定代表人在经批准的担
保额度内,为上述担保事项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被担保企业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华海清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 年 3 月 1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盛北街 1 号院 40 号楼 11 层 1107
室



                                    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工业设计服务;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气设
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
子专用材料研发;机动车充电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
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华海清科持有其 100%股权

    是否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否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度

                   资产总额                                             55,095.83

                   负债总额                                             57,557.10

                     净资产                                             -2,461.27

                   营业收入                                              8,826.11

                     净利润                                             -1,531.73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华海清科、华海清科北京之间尚未签订与上述授
权相关的担保协议,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金额
合计将不超过上述预计的担保额度,如超过上述担保额度,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
时履行相应的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华海清科为满足下属全资子公司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的需
求,结合公司 2023 年度发展计划进行的额度预计,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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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际需要。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的总额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华海清科无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担保、涉
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六、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华海清科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3 年度为全资子公
司提供担保额度。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3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华海清科本次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
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
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系基于公司经营
管理需要而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华海清科 2023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无
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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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唐伟                 裴文斐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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