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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辰股份: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4-14  

						证券代码:688123            证券简称:聚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7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4 月 13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松涛路 647 弄 12 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
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4
   普通股股东人数                                                          1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64,240,69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64,240,69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3.1609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3.1609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3 月 28 日公告,会议
资料于 2020 年 3 月 28 日发布,董事长陈作涛先生主持会议,会议记录由董事会
秘书袁崇伟先生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苗晨律师和路子
颍律师见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和《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6 人,出席 6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受疫情影响,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系通过视频以及通讯方式
出席或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64,240,225       99.9992          465        0.0008           0       0.0000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
1                                  17,489,277     99.9973       465   0.0027         0   0.0000
         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同意即为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苗晨、路子颍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
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