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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辰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2020-05-29  

						证券代码:688123           证券简称:聚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3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金额为 2,353.14 万元,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 488.24 万元,公司拟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336 号”《关于同意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0,210,467 股,发行价格为 33.2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0,449.80 万元,
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8,931.04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91,518.76 万元。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
字[2019]第 ZA15884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0 日披露的《聚辰半导体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以 EEPROM 为主体的非易失性存储器技术
                                                  36,249.94             36,249.94
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混合信号类芯片产品技术升级和产业化项目            26,184.04             26,184.0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315.07             10,315.07
                   合计                           72,749.05             72,749.05


    若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对应的新股发行费用后)小于上述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扣
除对应的新股发行费用后)大于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则资金余额部分将用于偿还
银行贷款或补充公司营运资金。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不一致,公
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金额为 23,531,398.95 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置
换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4530 号”《募集资
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以 EEPROM 为主体的非易失性存储器
                                               36,249.94                 1,197.01
技术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混合信号类芯片产品技术升级和产业
                                               26,184.04                 1,156.13
化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315.07                     0.00
              合计                             72,749.05                 2,353.14


    四、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
4,882,397.97 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
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4530 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具体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                         类别       自筹资金支付金额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及验资费用               221.70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费用                      56.6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保荐费                   188.68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手续费及其他                  12.01
上海东方公证处                         手续费及其他                   1.89
武汉机构投资者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手续费及其他                   7.36
                 合计                             /                 488.24


    五、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批准公司使用               元
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不会影响募投项
目的正常进行。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元的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
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             元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情况进行了专
项鉴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4530 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
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要求》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
公司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并且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
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
议。


    特此公告。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