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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辰股份:聚辰股份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2-01-08  

                        证券代码:688123           证券简称:聚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批准,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5,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
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就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投资产品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336 号”《关于同意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0,210,467 股,募集资金人民币 100,449.80 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 8,931.04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1,518.76 万元。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5884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
放于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0
日披露的《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在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合理使用部分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增加公司收益,为全体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55,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
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
产品到期后的本金及收益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通
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和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
的产品。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开立或注销产品专
用结算账户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
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聚辰股份公司章程》、《聚辰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
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
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
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
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充足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
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
此同时,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为全体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五、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批准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
人民币 55,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
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
结算账户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
人民币 55,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监事会认为,公司本
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费用,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
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充足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为全体股东获取更
多的回报。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的情形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5,000.00 万元
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所需资金充足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5,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5,000.00 万元的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