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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达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13  

                                   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安达
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查阅相关资料
后,经过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
立场,针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涉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2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管理
制度的要求,是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与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
况制定的,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
升工作效率和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 2022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
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地区、实际经营情况及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能力等因素,有利于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和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三、《关于<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经营发展
情况、盈利状况及广大股东的合理诉求,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审
议、决策程序合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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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本次调整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六、《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且该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
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刘奕华、曾亚敏、何俊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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