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25 证券简称:安达智能 公告编号:2022-010 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至 2025 年 10 月 14 日。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前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至 2025 年 10 月 14 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 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400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202,020 股,发行价格为 60.5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23,232,311 元,扣除发 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19,801,236.67 元。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80,808,080 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增发、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股份 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股东相关承诺情况 本次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员作出相关承诺如下: (一) 控股股东东莞市盛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晟”)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 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公司回购 1 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 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如本企业拟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发 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1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果发 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 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企业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 票。本企业实施减持时(且仍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至少提前 3 个交易日予 以公告,并积极配合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4、本企业在限售期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 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5、若发行人存在重大违法情形并触及退市标准时,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 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不减持发行人股票。 6、本企业减持股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 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7、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 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或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及减持意向承诺向发行人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 发行人所有,并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 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二) 共同实际控制人刘飞、何玉姣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及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 遵守上述承诺。 2、如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发行 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1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果发行人 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 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人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本人实施减持时(且仍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至少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并积极配合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4、如本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则在此期间以及本人就任时确 定的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 其他规定。 5、如本人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则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 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所持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 6、本人在限售期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 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7、若发行人存在重大违法情形并触及退市标准时,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 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发行人股票。 8、本人减持股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 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 9、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 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10、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 或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及减持意向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 所有,并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 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三)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员工持股平台东莞市易指通实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易指通”)承诺: “1、本企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 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 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企业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 票。本企业实施减持时(且仍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至少提前 3 个交易日予 以公告,并积极配合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4、若发行人存在重大违法情形并触及退市标准时,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 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不减持发行人股票。 5、本企业将在减持股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 4 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如本企业拟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锁定 期满后,本企业每年减持股份数不超过本企业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相应调整。锁定期满后,本企业合伙人中 属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其减持公司股份应遵守 作出的股份锁定、减持意向承诺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7、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 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或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及减持意向承诺向发行人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 发行人所有,并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 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 公司董事何玉良、刘勇、张攀武,监事胡适、高芳、张红辉,高级 管理人员陈园园、易伟桃及核心技术人员王震、夏旭敏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 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如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公司 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1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果公司上市 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 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则在此期间以及本人就任 时确定的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 5 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承诺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 让的其他规定。 4、如本人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则自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限 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所 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总数的 25%。 5、本人减持股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 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 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法律、法规、规范 性 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7、前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去效力。若本人因未履行 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 项给发行人及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五) 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刘红娟、袁菊红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及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 遵守上述承诺。 2、如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发行 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1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果发行人 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 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6 3、本人减持股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 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 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 或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及减持意向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 所有,并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 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三、相关股东股票锁定期延长情况 截至 2022 年 5 月 17 日收市,公司股票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 60.55 元/股,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安排的 相关承诺,上述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具体情 况如下: 与公司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间接持 合计持股 合计持 原股份锁 现股份锁 名称 关系 数量 数量 股单位 数量 股比例 定到期日 定到期日 东莞市盛晟 控股股 实业投资有 42,628,800 - - 42,628,800 52.75% 2025/4/14 2025/10/14 东 限公司 7 持有公 司 5% 以上股 东莞市易指 份的股 通实业投资 东、实 合伙企业 际控制 9,001,260 - - 9,001,260 11.14% 2025/4/14 2025/10/14 (有限合 人控制 伙) 的股 东、员 工持股 平台 实际控 制人、 董事 长、高 盛晟、 刘飞 4,800,000 45,402,129 50,202,129 62.13% 2025/4/14 2025/10/14 级管理 易指通 人员、 核心技 术人员 香港销 售总 盛晟、 何玉姣 监、实 2,549,940 2,513,930 5,063,870 6.27% 2025/4/14 2025/10/14 易指通 际控制 人 董事、 何玉良 高级管 - 599,999 易指通 599,999 0.74% 2025/4/14 2025/10/14 理人员 刘勇 董事 - 599,999 易指通 599,999 0.74% 2025/4/14 2025/10/14 董事、 高级管 理人 张攀武 - 599,999 易指通 599,999 0.74% 2025/4/14 2025/10/14 员、核 心技术 人员 胡适 监事 - 60,000 易指通 60,000 0.07% 2025/4/14 2025/10/14 高芳 监事 - 60,000 易指通 60,000 0.07% 2025/4/14 2025/10/14 张红辉 监事 - 12,000 易指通 12,000 0.01% 2025/4/14 2025/10/14 高级管 陈园园 - 120,000 易指通 120,000 0.15% 2025/4/14 2025/10/14 理人员 高级管 易伟桃 - 180,000 易指通 180,000 0.22% 2025/4/14 2025/10/14 理人员 技术服 务总 王震 监、核 - 60,000 易指通 60,000 0.07% 2025/4/14 2025/10/14 心技术 人员 8 核心技 夏旭敏 - 30,003 易指通 30,003 0.04% 2025/4/14 2025/10/14 术人员 实际控 制人关 联方、 刘红娟 - 30,003 易指通 30,003 0.04% 2025/4/14 2025/10/14 湖南汉 科德行 政总监 实际控 制人关 袁菊红 联方、 - 150,002 易指通 150,002 0.19% 2025/4/14 2025/10/14 证券事 务代表 注 1:间接持股数按照上述自然人股东通过在各个持股平台以间接持股方式穿透持有公司的股份权益 数合计计算,穿透计算的持有公司股份权益数量四舍五入,取整列示。 注 2: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上述股东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的 股份,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注 3:上述持股数量为承诺人持有的遵循相关股份锁定承诺的首发前股份数量,不包括部分董监高通 过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而持有公司的股份。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延长股 份锁定期的行为符合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相关股东延长 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 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8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