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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达智能:安达智能: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2-08-19  

                                           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与资本运作决策效率和
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安达智能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会
成员人数为三人。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以
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在委员内任命,负责召集和主
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战略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
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未指定其他委员代行
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
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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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具体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重大工程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战略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
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根据战略委员会召集人的
提议不定期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
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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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
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
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至迟应不晚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
议主持人。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
姓名;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注明;会议议程;委
员发言要点;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结果;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
明和记载的事项。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后生效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公司章程》不一致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

                                 第 3 页共 4 页
执行。



                          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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