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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达智能: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6  

                                      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安达
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查阅相关资料
后,经过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
立场,针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涉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一般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编制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
制,对保持公司各项业务持续稳定发展发挥了有效作用。


    二、关于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情况、盈利状况
及广大股东的合理诉求,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健康发展,该事项的审议
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至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基于目前公司出口产品以美元结算且占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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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的实际情况,有助于公司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
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相关审议
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
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根据业务发展需求,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适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四、关于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并切实履行了信息披
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运行及资金安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且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六、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保证主营业务发展和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且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已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可有效控制投资风险,


                                   2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


    七、关于 2023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3 年度董事薪酬的方案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与规模的薪酬水平,结
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确定依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规、管理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董事勤
勉尽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 2023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至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 2023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是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地区、
过往实际经营业绩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能力等综合因素制定的,确定依据及
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规、管理制度的要求,有利于促
进高级管理人员提升工作效率和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独立董事:刘奕华、曾亚敏、何俊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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