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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来技术: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东来技术2020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2021-04-30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 2020 年 9 月 8 日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
于同意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0] 2118 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0,0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5.22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56,6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9,508,571.90 元
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07,091,428.10 元。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保荐机构”)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
期间为 2020 年 10 月 23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东方投行作为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于 2021 年 4 月 6 日至 2021 年 4 月 8 日,对公
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李鹏、于力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1 年 4 月 6 日至 2021 年 4 月 8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李鹏、于力、于帅

    (五)现场检查手段

    1、与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2、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

    3、查阅公司 2020 年以来召开的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文件;

    4、查阅公司 2020 年以来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5、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相关重大合同、凭证
等资料;

    6、查阅公司内控制度文件;

    7、查阅公司 2020 年以来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有关资料;

    8、核查公司及董监高所做承诺履行情况;

    9、核查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情况;

    10、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对公司的资金占用情况。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及其他内部
控制制度,2020 年以来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文件等资料,并与
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2020 年度,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
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
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制度,2020 年以来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以及相
关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2020 年度,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
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2020 年以
来董事会、股东大会文件及公告,查阅了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往来相关资料,并
与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2020 年度,公司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业
务独立性良好,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2020 年以来与募集
资金使用相关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文件及公告,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
资金使用相关重大合同、凭证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
人员访谈沟通。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2020 年度,公司能按照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
集资金,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经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并进行了信息披露,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资金占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 2020 年以来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有关的内部决策文件、重
大合同、公告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同时,保荐机构针对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对公司
进行资金占用情况,及针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与公司年
审会计师进行沟通。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2020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
关联方对公司进行资金占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保荐机构认为应于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根据上述经营相关重要事件的后续发展情况,严格遵守
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2020 年度,公司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
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
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2020 年度,公司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董事
会及股东大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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