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来技术: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9
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东来涂料技术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东来涂料技术(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来涂料技术(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原则,在认真查阅了本
事项的相关材料及听取相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进行了研究讨论,发表事前认可
意见如下: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
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期货审计资格的全国性大
型专业会计中介服务机构,为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的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
义务,该所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任浩
(签名):
曾娟
(签名):
王健胜
(签名):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