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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来技术: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2023-04-25  

                         证券代码:688129             证券简称:东来技术              公告编号:2023-019



               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提升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
 来技术”)规范运作及内部管理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东来涂料
 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部分条款修订情况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三条                                       第三条
公司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在上海市工商行政   公司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
代码:91310000773263208R。                   码:91310000773263208R。
                                                第三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
                                                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第三十三条
                                                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
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
                                                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
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
间限制。
                                                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
                                                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
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
                                                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
                                                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三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
第四十三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
                                                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
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
                                                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
                                                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利用各种方式损害公司
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
                                                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
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
                                                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
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
                                                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
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
                                                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
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十六)审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二)
(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及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十七)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
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       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该授权在下一年度
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
                                                 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
                                                 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十五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
第四十五条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大会审议通过: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
……
                                                 保;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的任何担保;
                                                 (五)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
                                                 审计总资产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
                                                 ……
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保;及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保。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
                                                 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
                                                 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担保。
                                                 ……
                                                 违反审批程序以及审议程序的对外担保事项给公司
                                                 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可视情节轻重对直
                                                 接责任人给予处分,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应当予以罢免。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六条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
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       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
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     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
用本章程第四十五条第三段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       章程第四十五条第三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公
定。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汇总披露     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汇总披露前述担
前述担保。                                       保。
                                                 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四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
                                                 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
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于 10%。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
于 10%。                                       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
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五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
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   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将提供股权登记日的
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
                                               第六十条
第六十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
……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第八十二条                                     第八十二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产
者成交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   总额或者成交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超过公司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                                           ……
                                               第八十三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八十三条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
                                               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
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当及时公开披露。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
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
                                               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当及时公开披露。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
                                               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
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 36 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
                                               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
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
                                               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
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
                                               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
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
                                               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
                                               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
                                               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七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
                                                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
                                                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
第八十七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
                                                投票制。股东大会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
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当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   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
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    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积投票制。股东大会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或监
                                                       ……
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五)如当选的董事、监事人数少于该次股东
       ……
                                                大会应选出的董事、监事人数的,公司应按照本章程
       (五)如当选的董事、监事人数少于该次股   的规定,在以后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缺额的董事、监
东大会应选出的董事、监事人数的,公司应按照本    事进行选举。
章程的规定,在以后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缺额的董
                                                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的方式和程序如下:
事、监事进行选举。
                                                       (一)   由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总
                                                数 3%以上的股东向公司上届董事会提出董事、监事
                                                候选人名单;
                                                       (二)   由公司董事会将董事、监事候选人名
                                                单以提案的方式交由股东大会表决;及
                                                       (三)代表职工的董事、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
                                                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选举产生。
第九十二条                                      第九十二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
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      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
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第一百条                                        第一百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
公司的董事:                                    司的董事:
……                                            ……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
未满的;或                                      满的;或
……                                            ……
第一百〇一条                                    第一百〇一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每届三年。董事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每届三年。董事任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    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
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会可解除其职务。
第一百〇二条                                    第一百〇二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
有下列忠实义务:                                下列忠实义务:
……                                             ……
(八)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尚未披露的重     (八)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大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获取不法利益,离职后     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获取不法利益,离职后履行与公
履行与公司约定的竞业禁止义务;                   司约定的竞业禁止义务;
……                                             ……
(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得为实际控制     (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得为实际控制
人、股东、员工、本人或者其他第三方的利益损害     人、股东、员工、本人或者其他第三方的利益损害公
上市公司利益;及                                 司利益;及
第一百〇三条
                                                 第一百〇三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
有下列勤勉义务:
                                                 下列勤勉义务:
(一)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上市公司事
                                                 (一)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公司事务,审慎
务,审慎判断审议事项可能产生的风险和收益;原
                                                 判断审议事项可能产生的风险和收益;原则上应当
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授权其他董事
                                                 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授权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代为出席的,应当审慎选择受托人,授权事项和决
                                                 的,应当审慎选择受托人,授权事项和决策意向应当
策意向应当具体明确,不得全权委托;
                                                 具体明确,不得全权委托;
(二)关注公司经营状况等事项,及时向董事会报
                                                 (二)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及时向董事
告相关问题和风险,不得以对公司业务不熟悉或者
                                                 会报告相关问题和风险,不得以对公司业务不熟悉
对相关事项不了解为由主张免除责任
                                                 或者对相关事项不了解为由主张免除责任
……
                                                 第一百一十二条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事项;
                                                 奖惩事项;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第一百一十六条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
                                                 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
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
                                                 会批准。
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
                                                 ……
准。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未到达需要董事会批准的
                                               标准的,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公
                                               司股东大会决议或公司其他内部制度未作出规定
                                               的,由董事长或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批。


第一百一十七条                                 第一百一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   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
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   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
会计专业人士。                                 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   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
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
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授权履行职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
                                               审查决定。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本章程第一百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
第一百三十二条                                 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九十九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
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错误!未找到引用源。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第(六)~(八)项关于勤勉
本章程错误!未找到引用源。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    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和错误!未找到引用源。第(六)~(八)项关于
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有维护公司资产安全的义务。 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   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业侵占公司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应视情节轻重对直
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和对负有严重责任的高级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有维护公司资产安全的义务。
理人员予以解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
                                               业侵占公司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应视情节轻重对直
                                               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和对负有严重责任的高级管理
                                               人员予以解聘。
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
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
发薪水。                                       发薪水。
第一百三十五条                                 第一百三十五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
(八)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
外的管理人员;                                   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第一百四十二条                                   第一百四十二条
本章程错误!未找到引用源。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      本章程错误!未找到引用源。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
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第一百四十六条
第一百四十六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一百五十一条                                   第一百五十一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不履行《公司法》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
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       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
东大会;                                         持股东大会;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      第一百五十七条
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
一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     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       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
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3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   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
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      告。
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六十四条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事项如下: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事项如下:
……                                             ……
(三)公司对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     (三)公司对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
策做出调整的具体条件、决策程序和机制因国家颁     策做出调整的具体条件、决策程序和机制因国家颁
布新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颁布或因公司外部     布新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颁布或因公司外部
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公     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公
司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以股东     司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以股东
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充分听取股东(尤其是社会公     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充分听取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
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股东、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                                             ……
(四)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四)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                                             ……
5. 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分红回报      5. 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分红回报
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接受公司股东(特别是公众     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接受公司股东(特别是公众
投资者)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监督。                 投资者、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监督。
(五)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订和相关决策机制     (五)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订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结   公司董事会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结
合独立董事、监事会及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 合独立董事、监事会及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中
的意见制定股东回报规划。                       小股东)的意见制定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修订一次股东未来分红回报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修订一次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
规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   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
虑公司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   司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
段及当期资金需求,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 期资金需求,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


当确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情况需调整     当确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情况需调整股
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充   东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充分听
分听取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   取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中小股东)、独立董
监事会的意见,且不得与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   事和监事会的意见,且不得与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
策相抵触。                                     配政策相抵触。


股东回报规划或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应提交股东     股东回报规划或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应提交股东大
大会审议。                                     会审议。
第一百六十七条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
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   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
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第一百七十五条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传真、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传真、邮
邮件、电子邮件、公告、电话或其他口头方式进行。 件、电子邮件、公告、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七十六条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传真、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传真、邮
邮件、电子邮件、公告、电话或其他口头方式进行。 件、电子邮件、公告、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七十九条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在上交所网站、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有资质的信   公司指定上交所网站、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有资质的
息披露媒体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     信息披露媒体(合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刊登
媒体。                                         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二百〇三条                                   第二百〇三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
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已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指定专人办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备案结果以变更登记为准。
      二、部分治理制度的修订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制度如下:
 序                                                      是否提交股东大会
                      制度名称                变更情况
 号                                                            审议
 1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修订           是
 2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         修订           是
 3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修订           是
 4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           是
 5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修订           是
 6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7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8     监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9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是
 10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修订           否
 11    总经理工作制度                           修订           否
 12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3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4    对外报送信息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5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修订           否
 16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修订           否
 17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8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9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修订           否


      上述治理制度的修订事宜已经公司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序号 1-9 的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制度内容详见公司同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