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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华微:晶华微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9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事项。
     二、《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
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
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上述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及程
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健军、李远鹏、王明琳
                                                     2022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