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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华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2022-10-29  

                                                    目      录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第 3—4 页
            关于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2〕10097 号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华微公司)管
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晶华微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晶华微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
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 号)的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
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晶华微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
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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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

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03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

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

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664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62.98 元,

共计募集资金 104,798.72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9,955.88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94,842.84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6 日汇入本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

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789.14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为 92,053.7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85 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             项目备案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投资额           或核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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