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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华微:晶华微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10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和《关于聘任财务
总监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和了解公司本次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的个人履历和相关材
料等,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被聘
任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未发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
的职责要求,且保证在任职期间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
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纪臻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周芸芝女士为公
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健军、李远鹏、王明琳
                                                            2023 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