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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华微:晶华微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3-04-28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李远鹏先生、独立董事王明琳先生
和董事罗伟绍先生三名成员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李远鹏先生担
任。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均具备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
验。

       二、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全体委员本着勤勉尽
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均亲自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
议案》、《关于公司申报财务报表与原始财务报表差异的鉴证报告的议案》、《关于
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
的议案》、《关于公司最近三年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鉴证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2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等议案。
    (三)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四)2022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的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确认其与公司业务独立、人员独立且具
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工作勤勉尽职,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真实、
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了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与工
作计划,同时督促公司内审部工作,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促
进了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
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
真实、可信、完整,财务决算依据充分,会计记录真实、可信、完整,且不存在
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关于公司自查发现的有关报告期内的前期会
计差错事项,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议
案》,对《2022 年半年度报告》《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进行了更正处理。公司自查发现的上述事项的影响已经于报告期内消除,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认为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及内控管理体系。公司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
合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
及外部审计机构保持持续、良好的沟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解决问题,
以顺利完成相关审计工作,提高了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范要求,
尽职尽责的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充分发挥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
督职能,较好地维护了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了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2023 年,我们将继续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好
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李远鹏、王明琳、罗伟绍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