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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华微:晶华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4-28  

                        证券代码:688130          证券简称:晶华微           公告编号:2023-008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晶华微”)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
于 2023 年 4 月 16 日通知至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曼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 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监事会职能,全体监事列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决定的研究,并对公司依法运作、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与格
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 2022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
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2 年年度报告》
及《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完成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并出具了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规范,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发展情况及未来发展资金
需求与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2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监事会认为:除公司部分时段超额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履行补
充审议程序的事项外,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 等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与使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2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1)。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信
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后更能公允的反映公司的
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同意公司计提 2022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 2022 年度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 2023 年度监事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职务、公司经营情况、薪酬
考核管理制度及考核结果,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有利于公司的稳定
经营和发展,同时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薪酬制度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客观、真实,
在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做到勤勉尽责、认真履职,能够独立、客观、公正
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
于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监事会
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
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续聘 2023 年
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
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整体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
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
额度内,公司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追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旨在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没有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及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安排,不存
在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没
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追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追认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
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使公司
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
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
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该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提出
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 年第一季度
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
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
告编号:2023-019)。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
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实施该考核
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
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
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