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晶华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 在对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审慎核查后,做出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 见: 一、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 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对担保事项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健军、李远鹏、王明琳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