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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皓元医药:皓元医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2021-06-07  

                        股票简称:皓元医药                                股票代码:688131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Haoyuan Chemexpress Co., Ltd.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蔡伦路 720 弄 2 号 501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68 号 B 座 2101、2104A 室




                     二零二一年六月七日
                               特别提示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皓元医药”、“本公司”或“发行人”、
“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6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提醒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以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
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1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
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
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
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二、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6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提
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
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公司就相关风险特别提示如下:

(一)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

    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
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上海证券交易所
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
为 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科创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
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2
(二)流通股数较少的风险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12 个月至 36 个月,保荐机构跟投
股份锁定期为 24 个月,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
配股份锁定期为 12 个月,部分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 6 个月,有限售条件股份数
59,096,956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 15,245,051 股,占发行后总股数的
20.51%。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风险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
为“研究和试验发展(M73)”。截止 2021 年 5 月 25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
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143.20 倍。本次发行价格 64.99
元/股,公司本次发行对应的市盈率情况如下:

    (1)30.5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28.2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40.7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37.6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公司市盈率虽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研究和试验发展(M73)最近一
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143.20 倍,但仍存在未来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
险。



                                     3
(四)股票异常波动风险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因而增加了上市初期被加大杠
杆融券卖出导致股价暴跌的风险,而上交所主板市场则要求上市交易超过 3 个月
后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此外,科创板股票交易盘中临时停牌情形和严重异常波
动股票核查制度与上交所主板市场规定不同。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除经营和财务状况之外,公司的股票价格还将受到国内外
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状况、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方
面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
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相
同。

    下文“报告期”是指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

三、特别风险提示

(一)技术风险

1、新产品研发风险

    公司从事分子砌块和工具化合物、原料药和中间体的研究开发业务,开发的
产品种类多、单位成本价值一般较高,公司从事此领域产品的前瞻性研究开发,
如果开发失败或者开发出来的产品无法实现销售,将影响公司前期投入的回收和
公司预期效益的实现。

2、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流失风险

    医药研发行业为知识密集型、人才密集型行业,人才是公司生产经营的关键
生产要素之一。报告期内,公司员工总数已由 2018 年末的 544 人增加至 2020
年末的 877 人,其中本科学历以上员工人数 556 人,研究生以上学历员工人数
157 人,充足的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是发行人在行业竞争中维持竞争优势的重要
保证。如若未来公司不能通过各种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稳定自身技术人才团队,
出现大规模技术人才流失情况,将对保持公司核心竞争力造成不利影响。

                                   4
(二)经营风险

1、市场风险

    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广泛应用于医药研究和生产的各个阶段,终端客户包
括医药研发和生产企业,以及高校和科研机构,客户地域覆盖中国、北美、欧洲、
日本、韩国、印度等国家和地区。未来如果医药企业研发投入受到宏观经济形势、
医药产业政策调整等不利变化影响而出现下降,将导致医药研发和生产需求下降,
进而影响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

2、部分产品销售受客户项目进展影响的风险

    公司为药物研发和商业化生产提供不同量级的分子砌块和工具化合物及原
料药和中间体产品。随着客户相关药物研发注册进度的推进,公司向其销售的产
品对应客户的小试、中试、验证批阶段,供应量逐步扩大,并在客户的药物获批
上市后,形成连续稳定的供应关系,因此,公司产品销售受客户项目进展影响。
如果客户的相关药物研发注册进度推进缓慢或失败,公司部分产品的销售收入和
业绩成长性将受到不利影响。

3、委外生产及募投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作为研发驱动型的企业,在向产业化应用拓展的过程中,公司产品生产
工艺技术的开发领先于生产场地的建设进度,公司目前尚未完成自有的规模化生
产工厂的建设,部分产品的规模化生产主要通过委外生产的方式完成。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之一为安徽皓元年产 121.095 吨医药原料药及中间体建设项目(一
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将形成自有的规模化产能。

    如果未来生产经营过程中委外生产的产品在质量、价格、供货及时性以及外
协供应商本身的经营稳定性等方面发生较大变化,而公司在短期内又无法寻找到
合适的替代供应商或募投项目建设不能按期达成相应生产能力,则将对公司生产
经营造成一定影响。同时,公司募投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金额较大,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不能很快产生效益以弥补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带来的折旧额的增加,将在一
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净利润和净资产收益率。




                                   5
4、境外经营风险
    公司在美国和香港地区拥有子公司,主要负责分子砌块和工具化合物产品的
境外推广和销售,报告期内境外子公司收入规模不断扩大,同时,公司的出口收
入金额较大,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金额占比分别为 41.40%、41.46%和 45.52%,
如果将公司通过境内经销商销往境外终端客户的收入穿透计算,则公司境外收入
占比将提升至 60%左右。
    公司分子砌块和工具化合物的主要境外市场包括美国、欧盟、日韩等,上述
国家和地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较为领先,对公司分子砌块和工具化合物产品的新
颖性和技术支持能力要求较高;公司原料药和中间体的主要境外市场包括日韩、
欧盟、印度等,公司原料药和中间体产品在境外市场的销售情况取决于公司或合
作方药品注册申请进度、产品质量标准及成本等因素。同时,公司境外收入可能
受到贸易政策变化等因素的影响。

    如果未来境外子公司所在国家或地区或出口国的政治经济形势、经营环境、
产业政策、法律政策等发生不利变化,或者发行人的产品和技术不能有效维持在
境外市场的竞争地位,或者因为发行人国际化管理能力不足导致在正常经营过程
中出现违约、侵权等情况引发诉讼或索赔,将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5、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产生的经营风险

    2020 年 1 月以来,国内外先后爆发了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国内新冠肺炎疫
情形势好转,国内企业生产经营陆续恢复正常,但目前海外疫情形势发展仍具有
较大不确定性。总体来看,预计新冠肺炎疫情短期内无法消除,公司终端客户中
的部分高校、研发生产企业等受疫情影响,开学、复工时间部分推迟,或更多地
采取远程方式开展工作,从而一定程度上影响药物研发和生产的进度,进而影响
发行人相关产品和服务的市场需求。

6、房产持续使用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无自有房产,经营所需场所均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在未来的
业务经营中,若公司无法继续租赁原房产,则可能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一
定的不利影响。



                                    6
 7、带量采购政策对发行人未来业绩的影响

      根据 2020 年 8 月 20 日国家第三批集中采购中标结果,发行人原料药和中间
 体产品中替格瑞洛、阿哌沙班、托法替尼三个品种纳入集中采购范围,其中拟中
 标本次替格瑞洛片带量采购的制药企业中信立泰、海正药业为发行人下游客户,
 中标价格分别为 1.28 元/片和 1.93 元/片;拟中标本次阿哌沙班片带量采购的制药
 企业中齐鲁制药、豪森药业、正大天晴为发行人下游客户,中标价格分别为 0.977
 元/片、2.906 元/片和 3.54 元/片;拟中标本次枸橼酸托法替布片带量采购的制药
 企业中齐鲁制药为发行人下游客户,中标价格为 1.60 元/片。

      根据 2021 年 2 月 8 日国家第四批集中采购中标结果,发行人原料药和中间
 体产品中替格瑞洛纳入集中采购范围,其中拟中标本次替格瑞洛片(60mg)带量采
 购的制药企业中信立泰、海正药业为发行人下游客户,中标价格分别为 0.8 元/
 片和 1.1 元/片。

      上述制剂产品的带量采购中标价格较中标前均大幅下降,随着制剂终端价格
 下降,将会逐步传导至上游供应商,使得发行人相关品种的原料药和中间体亦面
 临价格下降的风险。上述客户中标后,公司将与客户进行协商,约定未来相关品
 种原料药和中间体的销售价格。

      公司上述相关品种原料药和中间体 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的销售收入和毛利
 贡献以及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存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系列        2020年销售收入          2020年销售成本      2020年毛利贡献
    替格瑞洛                 2,152.85                1,512.25             640.60
    阿哌沙班                   353.01                  216.11             136.90
    托法替尼                   105.00                   86.90              18.10
      小计                   2,610.86                1,815.26             795.60
占公司2020年整体
                                4.11%                  6.60%               2.21%
财务数据的比例
    产品系列        2019年销售收入          2019年销售成本      2019年毛利贡献
    替格瑞洛                 1,196.55                  839.28             357.27
    阿哌沙班                   244.51                  171.10              73.41
    托法替尼                   118.42                   62.69              55.73


                                        7
     小计                     1,559.48                  1,073.07              486.41
占公司2019年整体
                                3.81%                     6.13%                2.08%
  财务数据的比例
                                                                   截至2020年12月31
                   截至2020年12月31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
   产品系列                                                                日
                        存货余额                 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账面价值
   替格瑞洛                    375.76                     104.54              271.22
   阿哌沙班                    729.90                      98.17              631.73
   托法替尼                     37.90                      13.19               24.71
     小计                     1,143.56                    215.90              927.66

     纳入集采范围后,公司上述相关品种原料药和中间体的盈利能力变动取决于
 相关原料药和中间体配套境内外市场制剂产品的比例、带量采购后境内市场销售
 价格的下降幅度以及销量和成本的变动幅度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公司替格瑞洛、
 阿哌沙班、托法替尼三个产品 2019 年的销售收入为 1,559.48 万元,占 2019 年营
 业收入的 3.81%,毛利贡献为 486.40 万元,占 2019 年营业毛利的 2.08%;2020
 年的销售收入为 2,610.86 万元,占 2020 年营业收入的 4.11%,毛利贡献为 795.60
 万元,占 2020 年营业毛利的 2.21%,相关产品的销售收入和毛利贡献占比较低,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存货余额合计为 1,143.56 万元,存货余额较低且已充
 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因此,带量采购政策目前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可能影响幅
 度较小。

     带量采购目前主要针对国内通过一致性评价家数较多的产品开展,与发行人
 现有产品重合度不高,但未来带量采购的范围将持续扩大,发行人其他品种依然
 存在未来纳入带量采购政策范围的可能性。长期来看,带量采购政策将对仿制药
 行业产生深远影响,对药企质量和成本管控提出了更高要求,研发技术实力和效
 率、原料药和中间体的质量和成本在整个制药产业链中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如
 公司在上述方面不能持续保持核心竞争力,未能持续丰富研发管线或推出新产品,
 将对公司原料药和中间体业务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三)内控风险

 1、生产方式部分改变的管理风险

     公司目前从事毫克级到千克级的小分子药物活性成分相关的研发合成和技

                                         8
术服务,部分产品的规模化生产主要通过委外生产的方式完成。安徽皓元年产
121.095 吨医药原料药及中间体建设项目投产后,公司将自主从事原料药及中间
体的规模化生产,对公司的生产管理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若公司不能有效地组
织各项生产资源,将可能存在由于生产方式部分改变带来的生产管理风险。

2、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为郑保富先生和高强先生,二人均为公司的创始人,
各自持有协荣国际 50%的股权,协荣国际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安戌信息 80%的股
份。郑保富先生和高强先生已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但协议将于首次公开发
行并上市后 36 个月到期,如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或者协议不能有效执行,则
可能影响公司现有控制权的稳定,从而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财务风险

1、存货不能及时变现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11,913.04 万元、15,000.12 万元和
22,868.14 万元,金额较大,增长速度较快,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46.99%、
35.29%和 35.92%,由于公司业务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且公司的分子砌块和工具
化合物业务的开展亦需要大量开发和储备品种众多的产品,存在存货不能及时变
现的风险。

2、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51.67%、57.47%和 56.86%,主营业
务毛利率水平较高。若未来行业竞争加剧导致产品议价能力下降、原材料价格和
直接人工上涨导致成本上升等不利情况发生,将会导致公司毛利率水平下降,继
而影响公司盈利水平。

3、税收优惠变化及政府补助减少的风险

    公司及皓元生物为高新技术企业,2018 年至 2020 年均执行 15%的企业所得
税税率;2018 年至 2020 年凯欣生物、2019 年度至 2020 年安徽乐研享受小型微
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皓元生物提供技术服务的收入占比超过 50%,享受允许按照


                                   9
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10%抵减应纳税额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此外,公司及部
分子公司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享受的主
要税收优惠金额及占利润总额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增值税加计 10%扣除优惠影响                      43.46         31.10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所得税影响                   716.44        511.11       329.03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影响                   1,527.64        651.85       533.15
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优惠影响                    38.42         48.01         7.49
税收优惠总额                                 2,325.96      1,242.07       869.67
利润总额                                    14,861.38      8,435.73     2,400.24
税收优惠占利润总额的比例                      15.65%        14.72%       36.23%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金额分别为 869.67 万元、1,242.07 万元和
2,325.96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6.23%、14.72%和 15.65%,2018
年税收优惠金额占利润总额的比例相对较高,部分原因是 2018 年确认了 2,278.00
万元的股份支付费用导致了当期利润总额较低,2019 年和 2020 年税收优惠占利
润总额的比例有所下降。

    未来如果公司及子公司不能持续符合享受相关税收优惠的条件或相关税收
优惠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的整体税负将增加,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 622.52 万元、706.44
万元和 1,167.63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5.94%、8.37%和 7.86%。
如果公司未来不能获得政府补助或者获得的政府补助显著降低,将对公司当期经
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4、汇率变动风险

    公司境外业务收入从 2018 年的 12,372.65 万元上升至 2020 年的 28,717.94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由 2018 年的 41.40%上升至 2020 年的 45.52%。公
司与境外客户的交易主要通过外币进行结算,2018 年至 2020 年汇兑收益金额分
别为 13.15 万元、2.66 万元和-676.28 万元,波动较大。随着人民币汇率市场化机
制改革的加速,未来人民币汇率可能会受到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等因素的影响


                                    10
而存在较大幅度的波动,如果公司未来不能合理控制汇率变动风险,将会对公司
的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影响。

(五)法律风险

1、环保和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目前从事毫克级到千克级的小分子药物活性成分相关的研发合成和技
术服务,均在实验室完成,涉及少量污染物排放;安徽皓元年产 121.095 吨医药
原料药及中间体建设项目投产后,公司将从事原料药及中间体的规模化生产,污
染物排放量将增加。如果国家在未来进一步制定、实施更为严格的环境保护法律
法规,公司需要增加购置环保设备、加大环保技术工艺研发投入或采取其他环保
措施,以满足监管部门对环保的要求,这将导致公司经营成本增加,进而对公司
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如公司的环保治理、“三废”排放不能满足监管出台新的
或更高的要求,将可能受到罚款、停限产等监管措施,同时在生产过程中亦存在
因设备故障、工艺操作不当乃至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所导致的安全、环保事
故的风险,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知识产权侵权风险

    医药行业是创新密集型行业,医药研发中的知识产权涵盖化合物、制备方法、
工艺、晶型、适应症等多个方面,且各国对于医药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
不尽相同。经过多年的技术开发和业务积累,公司在小分子药物领域积累了一系
列核心技术,公司通过专利申请等方式对拥有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但仍无法避
免第三方对公司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发生。同时,发行人的分子砌块和工具化合
物业务以及原料药和中间体业务均存在部分尚处第三方专利期内的产品,公司虽
已采取一系列措施限定第三方专利期内的产品用途符合“安全港条款”的规定,避
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但仍无法完全避免被第三方指控侵犯其知识产权,如果
公司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内部控制措施未能有效执行,导致自身、客户或第三方
的知识产权被不恰当使用而引发知识产权纠纷,可能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产生不
利影响。




                                   11
3、股东新余诚众棠持有的股份冻结风险

    根据《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协助冻结/解除冻结财产通知书》(杭公拱冻
财/解冻财字[2019]JC136 号),由于新余诚众棠主要有限合伙人实际控制人韦杰
控制的金诚财富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诚集团”)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
公众存款被立案调查,新余诚众棠持有的发行人 148.149 万股股份(占股份总数
的 2.66%)被冻结,冻结时间自 2019 年 8 月 21 日起至 2021 年 8 月 20 日。上述
股份冻结事项在公司上市后将影响发行人该部分股份流通性。

    因金诚集团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正在调查尚无明确结论,新余诚众棠
有限合伙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金轩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
保税港区诚本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诚莱利投资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诚意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及其共同的普通合伙人杭州金转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金转源投资”)的相关材料已被公安机关封存,新余诚众棠的合伙人无法根
据《合伙协议》作出延长经营期限的有效决议;新余诚众棠有限合伙人的资金来
源于其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相关资料暂无法取得,对新余诚众棠有限合伙人
的资金来源的合法合规性以及是否涉嫌非法集资事项无法核实。




                                     12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1 年 4 月 27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监许可〔2021〕1496 号文,同意上海
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 A 股股票上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232 号批准。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7,434.2007 万股。本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证券简称“皓元医药”,证券代码“688131”;其中
1,524.5051 万股股票将于 2021 年 6 月 8 日起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1 年 6 月 8 日

    (三)股票简称:皓元医药

    (四)股票扩位简称:皓元医药

    (五)股票代码:688131


                                     13
    (六)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74,342,007 股

    (七)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18,600,000 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八)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5,245,051 股

    (九)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59,096,956 股

    (十)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2,595,031 股

    (十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
之“第三节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之“五、(一)本次发行前后
发行人股本情况”

    (十二)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
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十三)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如下:

    1、战略投资者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获配股份的限售期为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
略配售设立的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皓元医药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
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

    2、本次发行网下配售摇号中签账户共计 412 个,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759,918
股,该等股票的锁定期为 6 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到所
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二十
条第一项标准,即: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

                                   14
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
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二)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为 48.31 亿元,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最近两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分别为 7,342.96 万元、12,843.33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6,760.97 万元、11,862.49 万元,均为正数;最近两
年累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0,186.29 万元,累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8,623.46 万元,均不低于 5,000 万元;发行
人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为 6.35 亿元。

    满足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标准和财务指标上市标准,即《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二十条第一项标准:“(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
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
民币 1 亿元”。




                                   15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anghai Haoyuan Chemexpress Co., Ltd.
         注册资本
                           5,574.2007 万元
     (本次发行前)
       法定代表人          郑保富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蔡伦路 720 弄 2 号 501 室
                           化学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
           经营范围        让,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
                           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批发,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专注于小分子药物研发服务与产业化应用的平台型高新技术
                           企业,主要业务包括小分子药物发现领域的分子砌块和工具
                           化合物的研发,以及小分子药物原料药、中间体的工艺开发
           主营业务
                           和生产技术改进,为全球医药企业和科研机构提供从药物发
                           现到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的规模化生产的相关产品和技术服
                           务。
           所属行业        M73 研究和试验发展
           电   话         021-58338205
           传   真         021-58955996
           电子邮箱        hy@chemexpress.com.cn
       董事会秘书          沈卫红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1、控股股东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安戌信息持有公司 43.9166%股份,为公司控股
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                                       2014 年 9 月 9 日
注册资本                                           800 万元
实收资本                                           800 万元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环湖西一路 333 号 C 座 F143 室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    除持有皓元医药股权外,未实际经营业务

                                          16
营业务关系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协荣国际           640.00                     80.00%
         2                 元骁管理           160.00                     20.00%
主要财务数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19 年数据经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上海明宇会计师       总资产(万元)                    1,251.90                   2,965.29
事务所审计;2020
                     净资产(万元)                     908.53                    1,816.92
年数据经上海普
安会计师事务所       净利润(万元)                       0.68                    1,007.84
(普通合伙)

    2、实际控制人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安戌信息现持有发行人 43.9166%的股份,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协荣国际
持有安戌信息 80%的股权,郑保富、高强分别持有协荣国际 50%的股权。郑保
富、高强通过协荣国际控制安戌信息,并通过安戌信息支配皓元医药 43.9166%
的表决权。2015 年 9 月 22 日,郑保富、高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两人在
重大决策上保持一致行动。

    同时,郑保富、高强均系发行人创始人,报告期内,郑保富一直担任公司董
事长、总经理,高强一直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两人共同负责公司业务
发展方向、市场开拓及实际经营决策等重要事项。郑保富、高强能够实际支配相
应股权比例的表决权,能够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以及公司的经营决策构成重大影响。

    综上,郑保富、高强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认定郑保富、高强为公司实际控
制人的依据充分、合法。

    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国籍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1               郑保富             中国                         R0613***
   2                高强              中国                         P9096***



                                         17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郑保富之妻刘怡姗为上海臣骁、上海臣迈执行事务合伙人并分别持有上海臣
骁、上海臣迈 16.7542%、4.50%财产份额,高强之妻刘艳持有上海臣骁 16.3935%
财产份额,刘怡姗、刘艳、上海臣骁、上海臣迈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
人。李硕梁持有宁波臣曦 10.10%的财产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2018 年 6
月 6 日,李硕梁与郑保富、高强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书》,李硕梁、宁波臣曦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3)刘怡姗与郑保富、高强、李硕梁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臣骁、上海臣迈与安戌信息一致行动的可实施性,巩固实
际控制人的控制力,2020 年 6 月 26 日,郑保富、高强、李硕梁、刘怡姗重新签
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书》,约定刘怡姗作为上海臣骁、上海臣迈的执行事务合伙
人,在代表上述员工持股平台行使皓元医药股东相应的提案权和表决权时应与安
戌信息采取一致行动并保持一致意见。

    郑保富、高强以及其一致行动人李硕梁、刘怡姗重新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书》主要约定如下:

    ①一致行动协议的实施。郑保富、高强作为协荣国际的股东和董事,郑保富、
高强、李硕梁作为安戌信息及发行人的董事,在行使相应的提案权和表决权之前
应充分沟通协商,直至达成一致意见,并在行使股东、董事权利时采取一致行动
并保持一致意见。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在不违反强制性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
下,以郑保富意见为准。

    李硕梁作为宁波臣曦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刘怡姗作为上海臣骁、上海臣迈的
执行事务合伙人,在代表上述员工持股平台行使提案权或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之前
应与郑保富、高强充分沟通协商,并促使该等员工持股平台在行使提案权或表决
权时与安戌信息采取一致行动并保持一致意见。协议各方应当促使其直接或间接
控制的公司股东在未经郑保富、高强一致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单独就其代表的宁
波臣曦、上海臣骁、上海臣迈行使提案权或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②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的特别约定。当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与本协


                                   18
议其中一方或多方或其控制的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时,该方或多方需按照
皓元医药相关内控制度以及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履行回避义务,本协议其他方无
需就拟审议事项与该方协商,其他方(包括其控制的持股平台)独立行使表决权。

    ③股份变动的限制。本协议各方未经其他各方一致同意,不得向任何人转让、
质押、赠与或以任何方式处置公司股份,不得以委托、信托等任何方式将其直接
和间接持有或控制的全部或部分公司股份(包括表决权在内的任何股东权益)委
托其他第三方行使。

    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如果本协议一方向
本协议另一方或多方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受让方就受让的股份
也应当遵从本协议的安排;如一方直接或间接增持公司股份的,该方或其控制的
企业也应当遵从本协议的安排。

    各方承诺并同意,各方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拟上市证券交易所对股票禁售
期的规定以及各自作出的关于股票锁定期的承诺,承诺在禁售期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此部分股份。在禁售期届满后,
各方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及拟上市证券交易所关于
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规定。

    不违反上述承诺的前提下,本协议各方中任意一方以任何方式增持或减持公
司股票,应事前与其他各方协商确定时点和数量;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在不违
反强制性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应当根据甲方(郑保富)确定的时点和数量
进行增持或减持。

    ④有效期。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交易三十六个月届满后失效。本协议签署之后,郑保富、高强、李硕梁于 2018
年 6 月 6 日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书》自动终止。

(二)本次发行后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所示:




                                   19
注:郑保富与刘怡姗为夫妻关系;高强与刘艳为夫妻关系。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1、董事简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独立董
事,设董事长 1 名。

      公司现任董事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位      提名人             任职期间
  1         郑保富           董事长    安戌信息   2019 年 1 月-2021 年 12 月
  2          高强             董事     安戌信息   2019 年 1 月-2021 年 12 月
  3         李硕梁            董事     安戌信息   2019 年 1 月-2021 年 12 月
  4         杨世先            董事     真金投资   2019 年 1 月-2021 年 12 月
  5          陈韵             董事     景嘉创业   2019 年 1 月-2021 年 12 月
  6     Fan Zhang(张帆)     董事     苏信基金   2019 年 4 月-2021 年 12 月
  7          高垚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2021 年 12 月
  8          袁彬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2021 年 12 月
  9         张兴贤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2021 年 12 月


                                        20
         2、监事简介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2 人,设监事会主席 1
人。公司现任监事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位             提名人                本届任职期间
 1           金飞敏           监事会主席      职工代表大会       2019 年 12 月-2021 年 12 月
 2           刘海旺             监事          职工代表大会       2019 年 1 月-2021 年 12 月
 3           张宪恕             监事            安戌信息         2019 年 1 月-2021 年 12 月

         3、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共 4 名。公司现任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位                     本届任职期间
  1                  郑保富                 总经理              2019 年 1 月-2021 年 12 月
  2                   高强                  副总经理            2019 年 1 月-2021 年 12 月
  3                   李敏                  财务总监            2019 年 1 月-2021 年 12 月
  4                  沈卫红                董事会秘书           2019 年 1 月-2021 年 12 月

         4、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公司共有 6 名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位                     入职时间
     1           郑保富            皓元医药董事长、总经理                     2006 年 9 月
     2               高强          皓元医药董事、副总经理                     2006 年 9 月
     3           李硕梁            皓元医药董事、首席科学家、技术总监         2013 年 7 月
                                   皓元医药监事、高效能原料药研发部高
     4           张宪恕                                                       2009 年 7 月
                                   级主任研究员、资深技术总监
     5           周治国            皓元生物副总经理、高级主任研究员          2007 年 12 月
     6               梅魁          皓元医药注册申报部研发总监                 2014 年 2 月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股
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
近亲属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表:


                                                 21
                              直接持    间接持
序             公司职位/关
       姓名                   股(万    股(万       合计比例   质押冻结   限售期限
号                 系
                                股)      股)
 1    郑保富     董事长             -   979.2000      13.17%      无       36 个月
 2     高强       董事              -   979.2000      13.17%      无       36 个月
 3    李硕梁      董事              -   278.9300        3.75%     无       36 个月
 4    杨世先      董事        12.0120            -      0.16%     无       12 个月
 5    金飞敏      监事              -   110.0000        1.48%     无       12 个月
 6    刘海旺      监事              -    12.5001        0.17%     无       12 个月
 7    张宪恕      监事              -    10.0000        0.13%     无       12 个月
 8     李敏     财务总监            -    21.0001        0.28%     无       12 个月
 9    沈卫红   董事会秘书           -    21.0000        0.28%     无       12 个月
               核心技术人
               员,子公司副
10    周治国                        -    11.0001        0.15%     无       12 个月
               总经理、高级
               主任研究员
               核心技术人
11     梅魁    员,注册申报         -     3.2000        0.04%     无       12 个月
               部研发总监
12    刘怡姗   郑保富之妻           -   231.4605        3.11%     无       36 个月
13     刘艳     高强之妻            -   221.3603        2.98%     无       36 个月
注:上述间接持股比例系根据持股平台持有发行人的股权比例与上述人员持有的持股平台份
额比例相乘计算得出。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本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发行人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上海臣骁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上海臣骁”)、宁波臣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
臣曦”)、上海臣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臣迈”)三家
公司为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
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安排。




                                        22
(一)员工持股平台情况

       1、上海臣骁

       上海臣骁为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上海臣骁持有公司 5.4716%的股份,其基
本情况如下:
名称              上海臣骁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6 年 6 月 1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刘怡姗
出资人构成
序                出资额
       合伙人               出资比例   合伙人性质               职务/身份
号              (万元)
                                                    皓元生物运营部商务经理、实际控制人
1      刘怡姗    255.5024   16.7542%   普通合伙人
                                                    郑保富配偶
                                                    发行人监事会主席、生产总监、安徽皓
2      金飞敏    500.0002   32.7869%   有限合伙人
                                                    元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3      刘艳      250.0017   16.3935%   有限合伙人   实际控制人高强配偶
4      刘海旺     62.5006    4.0984%   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监事、商务部商务总监
5      王锋       59.9996    3.9344%   有限合伙人   皓元生物副总经理
6      李敏       55.0006    3.6066%   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财务总监
7      周治国     55.0006    3.6066%   有限合伙人   皓元生物副总经理、高级主任研究员
                                                    发行人高效能原料药研发部高级主任
8      张宪恕     50.0001    3.2787%   有限合伙人
                                                    研究员、资深技术总监
9      李硕梁     34.7501    2.2787%   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董事、首席科学家、技术总监
10     彭立军     30.0013    1.9673%   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运营总监
11     杨成武     30.0013    1.9673%   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工艺开发部高级研究员、总监
12     陈麟林     29.9967    1.9670%   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质保部质量总监
13     刘希红     20.0003    1.3115%   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人事行政中心总监
14     唐明渊     17.5009    1.1476%   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注册申报部注册总监
15     陈艳        4.5002    0.2951%   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质保部 QA 高级专员
16     陈晶晶      4.5002    0.2951%   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质保部 QA 主管
17     李海迪      4.0000    0.2623%   有限合伙人   皓元生物人事行政中心维修主管
18     孙敏        3.4998    0.2295%   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高效能原料药研发部研究员
19     杜海霞      3.4998    0.2295%   有限合伙人   皓元生物质检部高级分析员、资深主管
20     杜运动      3.2513    0.2132%   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工艺开发部高级研究员
21     胡朋        3.2497    0.2131%   有限合伙人   皓元生物定制合成部研究员


                                          23
                                                       皓元生物高效能原料药研发部高级研
22    宗成龙        3.2482    0.2130%     有限合伙人
                                                       究员、组长
23    徐利行        3.0012    0.1968%     有限合伙人   皓元生物政府项目申报部经理
24    孙肖          2.9996    0.1967%     有限合伙人   皓元生物定制合成部研究员、组长
25    尹小华        2.9996    0.1967%     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质检部高级分析员、组长
26    王广勇        2.9996    0.1967%     有限合伙人   皓元生物定制合成部研究员
27    王哲          2.9981    0.1966%     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工艺开发部高级研究员
28    张飞雄        2.7495    0.1803%     有限合伙人   皓元生物定制合成部高级组长
29    侯静云        2.2509    0.1476%     有限合伙人   皓元生物运营部网站程序高级专员
30    龚欢媛        2.2509    0.1476%     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物流部物流高级专员
31    韩娇          2.2493    0.1475%     有限合伙人   皓元生物运营部外贸商务专员
32    钱苏林        2.2493    0.1475%     有限合伙人   皓元生物运营部商务专员
33    王建华        2.2478    0.1474%     有限合伙人   皓元生物财务部会计
34    虞燕华        2.2478    0.1474%     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财务部会计
35    蔡黎娜        2.2478    0.1474%     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财务部会计
36    徐慧玲        2.0008    0.1312%     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采购部采购主管
37    曹晔          2.0008    0.1312%     有限合伙人   皓元生物采购部采购主管
38    纪良霞        2.0008    0.1312%     有限合伙人   皓鸿生物定制合成部项目管理主管
39    胡晓容        2.0008    0.1312%     有限合伙人   皓元生物项目部专员
40    何超庆        2.0008    0.1312%     有限合伙人   皓元生物采购部高级采购专员
41    孙娟娟        1.4990    0.0983%     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工艺开发部部门支持主管
     合计        1,525.0000      100%     -            -

       2、宁波臣曦

       上海臣曦为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上海臣骁持有公司 1.79%的股份,其基本
情况如下:
名称                 宁波臣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7 年 7 月 26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李硕梁
出资人构成
 序               出资额
        合伙人             出资比例       合伙人性质              职务/身份
 号               (万元)
 1     李硕梁        50.50     10.10%     普通合伙人   发行人董事、首席科学家、技术总监
 2     沈卫红        55.00     11.00%     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董事会秘书


                                              24
3    焦   磊   17.50   3.50%   有限合伙人   皓元生物副总经理
4    王河清    17.50   3.50%   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工艺开发部资深研究员、总监
                                            发行人高效能原料药研发部资深研究
5    丁福斗    17.50   3.50%   有限合伙人
                                            员、研发经理
                                            皓元生物定制合成部高级研究员、研
6    李朝平    17.50   3.50%   有限合伙人
                                            发经理
7    张   泰   17.50   3.50%   有限合伙人   凯欣生物商务部副总监
8    梅   魁   16.00   3.20%   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注册申报部研发总监
9    沈浩杰    15.00   3.00%   有限合伙人   皓元生物运营部网络建设经理
                                            发行人工艺开发部资深研究员、研发
10   邓国昌    15.00   3.00%   有限合伙人
                                            经理
11   唐   冬   15.00   3.00%   有限合伙人   皓元生物采购部采购经理
12   施丽娟    14.00   2.80%   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采购部采购经理
                                            皓元生物定制合成部资深研究员、副
13   张宏伟    13.50   2.70%   有限合伙人
                                            总监
                                            发行人高效能原料药研发部高级研究
14   刘树芳    12.00   2.40%   有限合伙人
                                            员、研发副经理
15   杨远超    11.00   2.20%   有限合伙人   皓元生物项目部经理
16   杨春丽    11.00   2.20%   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质保部 QA 经理
                                            发行人高效能原料药研发部高级研究
17   岳庆磊    11.00   2.20%   有限合伙人
                                            员、研发经理
18   鲍   波   11.00   2.20%   有限合伙人   皓元生物财务部高级资深主管
19   曹   铭   10.00   2.00%   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工艺开发部工艺优化总监
                                            发行人工艺开发部高级研究员、研发
20   杨仕保    10.00   2.00%   有限合伙人
                                            副经理
                                            发行人工艺开发部高级研究员、研发
21   胡益平    10.00   2.00%   有限合伙人
                                            副经理
                                            发行人高效能原料药研发部研发副经
22   周后佳    10.00   2.00%   有限合伙人
                                            理
23   魏祥龙    10.00   2.00%   有限合伙人   皓元生物定制合成部副总监
24   高   欢   10.00   2.00%   有限合伙人   皓元生物运营部商务经理
                                            皓元生物定制合成部高级研究员、高
25   马   涛    8.00   1.60%   有限合伙人
                                            级组长
26   杨旭慧     8.00   1.60%   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高效能原料药研发部资深主管
                                            发行人工艺开发部高级研究员、研发
27   单国辉     7.50   1.50%   有限合伙人
                                            副经理
28   周   燕    7.00   1.40%   有限合伙人   皓元生物成品库仓库资深主管
29   曹贤凤     7.00   1.40%   有限合伙人   皓元生物知识产权管理部经理



                                  25
30     杨     波      6.50       1.30%   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工艺开发部研究员
31     聂颂玲         6.50       1.30%   有限合伙人   皓元生物定制合成部资深主管
32     张     莉      6.00       1.20%   有限合伙人   皓元生物运营部新品开发经理
33     郑树宽         5.50       1.10%   有限合伙人   皓元生物运营部网络推广经理
34     高洪菊         5.00       1.00%   有限合伙人   皓元生物物流部物流主管
                                                      发行人工艺开发部高级研究员、高级
35     王兴壮         5.00       1.00%   有限合伙人
                                                      组长
                                                      发行人工艺开发部高级研究员、研发
36     宋敬威         5.00       1.00%   有限合伙人
                                                      副经理
37     张     佳      5.00       1.00%   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商务部商务经理
38     张     雨      5.00       1.00%   有限合伙人   皓元生物运营部产品开发经理
39     顾水水         4.50       0.90%   有限合伙人   皓元生物人事行政部网络主管
40     付     佳      3.25       0.65%   有限合伙人   皓元生物运营部销售资深主管
41     姜日宠         3.00       0.60%   有限合伙人   皓元生物运营部销售资深主管
42     潮道俭         2.75       0.55%   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工艺开发部研究员
                                                      发行人工艺开发部高级研究员、研发
43     马振标         2.00       0.40%   有限合伙人
                                                      副经理
       合计         500.00       100%    -            -

       3、上海臣迈

       上海臣迈为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上海臣骁持有公司 3.59%的股份,其基本
情况如下:
名称                 上海臣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6 年 1 月 7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刘怡姗
出资人构成
序                 出资额
        合伙人              出资比例     合伙人性质              职务/身份
号                 (万元)
                                                      皓元生物运营部商务经理、实际控制
1      刘怡姗       94.50*1      4.50%   普通合伙人
                                                      人郑保富配偶
2      李硕梁      1207.50     57.50%    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董事、首席科学家、技术总监
                                                      发行人监事会主席、生产总监、安徽
3      金飞敏       105.00       5.00%   有限合伙人
                                                      皓元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4      张玉臣       105.00       5.00%   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内审部负责人
5      彭立军       105.00       5.00%   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运营总监
6      王     锋    105.00       5.00%   有限合伙人   皓元生物副总经理


                                             26
7     李     敏       105.00    5.00%    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财务总监
8     沈卫红          105.00    5.00%    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董事会秘书
9     刘希红           52.50    2.50%    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人事行政中心总监
10    曹     铭        31.50    1.50%    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工艺开发部工艺优化总监
11    杜淑媛           31.50    1.50%    有限合伙人       皓鸿生物销售总监
12    付建斌           21.00    1.00%    有限合伙人       安徽皓元副总经理
13    张景亮           10.50    0.50%    有限合伙人       皓鸿生物采购部经理
14    陈     委        10.50    0.50%    有限合伙人       皓元生物助理总监
15    林     江        10.50    0.50%    有限合伙人       皓鸿生物市场部经理
      合计        2,100.00      100%     -                -

(二)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公司股份的限售安排

      上海臣骁、宁波臣曦、上海臣迈所持股份的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具体限售安排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
要承诺事项”之“一、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的承诺”部分内容。

五、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5,574.2007 万股。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1,860 万股
股票,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02%;公司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公司发行
前后,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限售期限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万股)                       (万股)
    一、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5,574.2007    100.00%          5,909.6956      79.49%      -
       上海安戌信息科技有
1                              2,448.0000        43.92%       2,448.0000      32.93%    36 个月
             限公司
       苏民投君信(上海)产
       业升级与科技创新股
2                               548.1900          9.83%         548.1900       7.37%    12 个月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上海真金高技术服务
3      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     518.1227          9.30%         518.1227       6.97%    12 个月
             合伙)


                                             27
     上海臣骁企业管理咨
4                           305.0000        5.47%    305.0000    4.10%    36 个月
     询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景嘉创业接力创
5    业投资中心(有限合     300.1202        5.38%    300.1202    4.04%    12 个月
           伙)
     上海国弘医疗健康投
6                           220.1129        3.95%    220.1129    2.96%    12 个月
     资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臣迈企业管理中
7                           200.0000        3.59%    200.0000    2.69%    36 个月
       心(有限合伙)
     分宜川流长枫新材料
8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165.2399        2.96%    165.2399    2.22%    12 个月
             伙)
     黄山高新毅达新安江
9    专精特新创业投资基     162.1834        2.91%    162.1834    2.18%    12 个月
       金(有限合伙)
     新余诚众棠投资管理
10                          148.1490        2.66%    148.1490    1.99%    12 个月
       中心(有限合伙)
     杭州虎跃永沃投资管
11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148.1490        2.66%    148.1490    1.99%    12 个月
           伙)
     宁波臣曦投资合伙企
12                          100.0000        1.79%    100.0000    1.35%    36 个月
       业(有限合伙)
     上海创业接力泰礼创
13   业投资中心(有限合      74.0745        1.33%     74.0745    1.00%    12 个月
           伙)
     分宜金济投资合伙企
14                           47.2124        0.85%     47.2124    0.64%    12 个月
       业(有限合伙)
15         林辉军            47.9759        0.86%     47.9759    0.65%    12 个月
16         王海英            47.9759        0.86%     47.9759    0.65%    12 个月
     上海含泰创业投资合
17                           45.6829        0.82%     45.6829    0.61%    12 个月
     伙企业(有限合伙)
18         胡守荣            36.0000        0.65%     36.0000    0.48%    12 个月
19         杨世先            12.0120        0.22%     12.0120    0.16%    12 个月
     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
20                                                    74.4000    1.00%    24 个月
             司                    -            -
     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
21   皓元医药 1 号战略配                             185.1031    2.49%    12 个月
                                   -            -
     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2    部分网下配售对象                                75.9918    1.02%    6 个月
                                   -            -

 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1,524.5051   20.51%      -
                                   -            -


                                       28
           合计             5,574.2007    100.00%    7,434.2007     100.00%        -

(二)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1         上海安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4,480,000         32.93%      36 个月
          苏民投君信(上海)产业升级与
  2       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5,481,900          7.37%      12 个月
                    限合伙)
           上海真金高技术服务业创业投
  3                                             5,181,227          6.97%      12 个月
               资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臣骁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
  4                                             3,050,000          4.10%      36 个月
                    限合伙)
           上海景嘉创业接力创业投资中
  5                                             3,001,202          4.04%      12 个月
                 心(有限合伙)
          上海国弘医疗健康投资中心(有
  6                                             2,201,129          2.96%      12 个月
                    限合伙)
          上海臣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
  7                                             2,000,000          2.69%      36 个月
                      伙)
           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皓元医药 1
  8                                             1,851,031          2.49%      12 个月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分宜川流长枫新材料投资合伙
  9                                             1,652,399          2.22%      12 个月
               企业(有限合伙)
           黄山高新毅达新安江专精特新
  10                                            1,621,834          2.18%      12 个月
             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合计                         50,520,722         67.95%


六、战略投资者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涉及的战略配售对象共有 2 名,为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民生证券投
资有限公司和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国泰君
安君享科创板皓元医药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组成,除此之外无其他战

略投资者安排

(一)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1、跟投主体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

                                          29
销实施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
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2、跟投数量

    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跟投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4.00%,即 744,000
股,认购金额为 4,835.256 万元。

    3、限售期限

    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
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二)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

    2021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审议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战略配售计划(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公司战略配售的议案》,同意皓元医药的部分高级管
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确定参
与皓元医药战略配售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的具体
人员、持有份额等事宜。

    1、投资主体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
划为君享科创板皓元医药员工资管计划。

    2、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君享科创板皓元医药员工资管计划认购规模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9.95%,
即 1,851,031 股,同时认购金额为 12,090 万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具体情
况如下:



                                    30
       具体名称: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皓元医药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1 年 4 月 26 日

       募集资金规模:12,090.00 万元

       管理人: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
员

       参与人员姓名、职务、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万   持有份额比   是否为发行
序号       姓名             职务
                                                      元)           例         人董监高
 1        郑保富   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               2,814.50       23.28%      是
 2         高强    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               2,340.00       19.35%      是
 3        刘怡姗   皓元生物运营部商务经理               585.00        4.84%      否
 4         王锋    皓元生物副总经理                     689.00        5.70%      否
 5        彭立军   发行人运营总监                       650.00        5.38%      否
                   发行人董事、首席科学家、
 6        李硕梁                                        650.00        5.38%      是
                   技术总监
                   发行人监事会主席、生产
 7        金飞敏   总监、安徽皓元执行董事               520.00        4.30%      是
                   兼总经理
                   发行人 Process 事业部副
 8        杨绍波                                        520.00        4.30%      否
                   总经理
 9        沈卫红   发行人董事会秘书                     455.00        3.76%      是
 10        李敏    发行人财务总监                       455.00        3.76%      是
 11       刘希红   发行人人事行政中心总监               325.00        2.69%      否
                   发行人监事、商务部商务
 12       刘海旺                                        325.00        2.69%      是
                   总监
                   发行人监事、高效能原料
 13       张宪恕   药研发部高级主任研究                 325.00        2.69%      是
                   员、资深技术总监
                   皓元生物副总经理、高级
 14       周治国                                        325.00        2.69%      否
                   主任研究员
 15       张玉臣   发行人内审部负责人                   195.00        1.61%      否
                   发行人工艺开发部高级研
 16       杨成武                                        162.50        1.34%      否
                   究员、总监
 17        张泰    凯欣生物商务部副总监                 130.00        1.08%      否

                                             31
                    发行人注册申报部研发总
 18      梅魁                                   130.00    1.08%   否
                    监
                    发行人工艺开发部资深研
 19     王河清                                  130.00    1.08%   否
                    究员、总监
                    发行人注册申报部注册总
 20     唐明渊                                  130.00    1.08%   否
                    监
 21      焦磊       皓元生物副总经理            130.00    1.08%   否
                    发行人工艺开发部工艺优
 22      曹铭                                   104.00    0.86%   否
                    化总监
                    合计                      12,090.00   100%

      3、限售期限

      君享科创板皓元医药员工资管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
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32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1,860.00 万股,无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64.99 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四、发行市盈率:40.73 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2.95 倍(按照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
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1.60 元/股(按照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的基本每股
收益)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22.01 元/股(按照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值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
股本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120,881.40 万元,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发
行费用 10,061.97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10,819.43 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6 月 3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200Z0026 号)。经审验,截至
2021 年 6 月 3 日 14 时止,公司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600,000 股,每
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 64.99 元,共计募集人民币 120,881.40 万元,减
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0,061.97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10,819.43
万元。

    九、本次发行费用明细构成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为 10,061.97 万元(相关费用均为不


                                    33
含税金额),发行费用明细构成如下:

                 费用项目                             金额(万元)
发行费用总计                                                         10,061.97
其中:保荐与承销费用                                                  7,657.29
      审计及验资费用                                                  1,041.51
      律师费用                                                         745.28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582.83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35.06
   注:1、以上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均不含增值税;
       2、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已包含本次发行的印花税 27.71 万元。

    十、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110,819.43 万元

    十一、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20,399 名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十三、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
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
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最终战
略配售数量为 2,595,031 股,占发行总量的 13.95%。网上有效申购股数为
23,655,214,500 股,网上发行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4987.40 倍。网上最终发行数
量为 634.3500 万股,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 0.02681650%,其中网上投资者缴
款认购数量 6,338,248 股,放弃认购数量 5,252 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966.1469
万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数量 9,661,469 股,放弃认购数量 0 股。本次发
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5,252 股。




                                      34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一、财务信息情况

    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对本公司财
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0]
0012526 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意见如下:“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财
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发行人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
况以及 2020 年度、2019 年度、2018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

    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
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阅了公司 2021
年 1-3 月财务报表,包括 2021 年 3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 1-3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容诚专字[2021]200Z0210 号)。上述主要数据已在招股说
明书中披露,2021 年一季度财务报表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本上市公告
书不再披露。本公司 2021 年 1-3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二、2021 年 1-6 月业绩预测情况

    公司 2021 年 1-6 月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预计区间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月
           项目                                 2020 年 1-6 月     变动率
                                (预计)
营业收入                        41,500-46,500         24,876.12     68.83-86.9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000-11,000          4,518.85    99.17-143.4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8,800-10,800          4,339.87   102.77-148.86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 2021 年 1-6 月预计营业收入、净利润同比均有较大幅度增长,一方面


                                        35
是由于 2020 年 1-6 月部分业务受疫情影响,基数较低;另一方面,医药研发行
业持续快速发展,同时公司的技术优势、产品储备优势得到进一步释放,2021
年 1-6 月延续了 2020 年下半年市场需求旺盛的状况,业务增长速度较快。公司
上述财务数据不构成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三、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公司主要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之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 3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 1-3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
了审阅,出具了容诚专字[2021]200Z0210 号审阅报告。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之后经审阅(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
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3/31              2020/12/31           变动幅度
资产总额                                    96,397.08          85,684.34          12.50%
负债总额                                    38,351.21          32,903.37          16.5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58,045.87          52,780.97           9.97%
             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 1-3 月      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22,551.69          10,211.23         120.85%
营业利润                                     6,448.92           1,495.67         331.17%
利润总额                                     6,431.33           1,466.33         338.60%
净利润                                       5,417.86           1,277.97         323.94%
扣非后归母净利润                             5,347.36           1,239.40         331.4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188.10          -1,271.66        -507.98%

    公司 2021 年 1-3 月的非经常性损益的主要项目和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 1-3 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11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
                                                                 93.63              73.12
 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36
                      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 1-3 月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7.59            -29.34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74.94             43.78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4.44              5.21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70.50             38.57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影响数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70.50             38.57

    (1)资产质量情况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为 96,397.08 万元,负债总额为
38,351.21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58,045.87 万元,分别较 2020 年末增长 12.50%、
16.56%、9.97%,主要系公司经营业绩增长,公司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规模
相应增长。

    (2)经营成果情况

    2021 年 1-3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2,551.69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2,340.46
万元,增幅为 120.85%;实现净利润 5,417.86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4,139.89 万
元,增幅为 323.94%;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347.36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4,107.96 万元,增幅为 331.45%。2021 年 1-3 月
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金额较大,主要原因系受益于医药研发行业持续快
速发展,公司分子砌块和工具化合物业务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同时随着公司
的技术优势、产品储备优势进一步释放,原料药和中间体业务增速超过分子砌块
和工具化合物业务;公司 2021 年 1-3 月扣非前后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
323.94%、331.45%,增幅高于营业收入,主要系随着营业收入规模的扩大,期
间费用率有所下降所致。

    (3)现金流量情况

    2021 年 1-3 月,公司盈利水平同比增加,相应的 2021 年 1-3 月公司经营活
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上升至 5,188.1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6,459.76 万元,主
要系当期销售收入增长同时回款情况良好所致。




                                        37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与民生证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
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
                                                      76250188000136008
                             分行
上海皓元医
药股份有限             招商银行陆家嘴支行              121941334410402
  公司                 中国银行芳甸路支行                457281591887
                   中信银行上海南方商城支行           8110201012801329910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
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公司未订立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
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38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董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主要内容无异常,公司未召开股
东大会和监事会。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39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作为皓元医药首次在科创板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民生证券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
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并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及会计师经过了充分沟通后,认为
皓元医药的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
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认真审核了全套申请材料,并对发行
人进行了实地考察。在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可行性、有
利条件、风险因素及对发行人未来发展的影响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的基础上,
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等相关文件规定,同意保荐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冯鹤年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68 号 B 座 2101、2104A 室
电话                   010-85127883
传真                   010-85127940
保荐代表人             邵航、张晶
联系人                 邵航
联系方式               021-60453962


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邵航先生,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总监,曾主持或参与博瑞医药(688166)、
瑞晟智能(688215)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圣阳股份(002580)、兄
弟科技(002562)等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同时负责了多家拟上市公司的改制辅
导工作,具有扎实的投资银行实务功底和丰富的执行经验。



                                        40
    张晶,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总监,曾主持或参与安集科技(688019)、爱仕
达(002403)、上海钢联(300226)、上海新阳(300236)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项目,以及孚日股份(002083)公开发行股票、孚日股份(002083)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和新纶科技(002341)非公开发行股票等再融资项目。同时负责
了多家拟上市公司的改制辅导工作,具有扎实的投资银行实务功底和丰富的执行
经验。




                                   41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关于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以及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郑保富、高强及其一致行动人李硕梁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
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
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
届满后 6 个月内,同样遵守前述规定。

    (4)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5)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

    (6)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①
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②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
损失;③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④如违反承诺后可以继续履行的,
将继续履行该承诺;⑤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刘怡姗、刘艳承诺:


                                   42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
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

    (4)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①
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②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
损失;③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④如违反承诺后可以继续履行的,
将继续履行该承诺;⑤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2、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安戌信息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
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
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

                                   43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

    (4)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公司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
①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②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
偿损失;③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④如违反承诺后可以继续履行
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⑤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3、发行人股东承诺

    公司法人股东兼员工持股平台上海臣骁、上海臣迈、宁波臣曦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
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
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

    (4)如果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企业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
①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②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
偿损失;③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④如违反承诺后可以继续履行
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⑤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公司其他法人股东苏信基金、真金投资、景嘉创业、国弘医疗、分宜川流、
黄山创投、新余诚众棠、虎跃永沃、上海泰礼、分宜金济、含泰创投承诺:

    (1)本企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次发行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44
    (2)如果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企业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
①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②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
偿损失;③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④如违反承诺后可以继续履行
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⑤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公司自然人股东兼董事杨世先承诺: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
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
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
期届满前离职,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届满后 6 个月内,同样遵守前述规
定。

    (4)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5)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

    (6)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①
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②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
损失;③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④如违反承诺后可以继续履行的,
将继续履行该承诺;⑤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林辉军、王海英、胡守荣承诺: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45
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①
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②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
损失;③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④如违反承诺后可以继续履行的,
将继续履行该承诺;⑤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4、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公司监事金飞敏、刘海旺、张宪恕承诺: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届满后 6 个月内,
同样遵守前述规定。

    (3)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①
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②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
损失;③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④如违反承诺后可以继续履行的,
将继续履行该承诺;⑤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沈卫红、李敏承诺: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
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46
       (3)本人在担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届满后
6 个月内,同样遵守前述规定。

       (4)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5)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

       (6)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①
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②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
损失;③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④如违反承诺后可以继续履行的,
将继续履行该承诺;⑤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周治国、梅魁、刘钢1承诺: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承诺锁定期满后四年内,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减持
比例累积使用。

       (3)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①
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②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
损失;③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④如违反承诺后可以继续履行的,
将继续履行该承诺;⑤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1   刘钢已于 2020 年 8 月申请离职。


                                      47
二、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安戌信息承诺:

    (1)发行人上市后,本公司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
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及限售的承诺,在股份锁定及限售期内,不出售
本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前述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拟减持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将认真遵守法律
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
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选择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非公开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如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
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2)本公司承诺将在实施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
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公司承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
收益(如有)全部上缴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
表发行人直接向发行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
承担法律责任。

    2、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承诺

    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上海臣骁、上海臣迈、宁波臣曦承诺:

    (1)发行人上市后,本企业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
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及限售的承诺,在股份锁定及限售期内,不出售
本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将认真遵守法律
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
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选择

                                  48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非公开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如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
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2)本企业承诺将在实施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
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承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
收益(如有)全部上缴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
表发行人直接向发行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企业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
承担法律责任。

    3、公司主要股东承诺

    公司股东苏信基金、真金投资、景嘉创业、上海泰礼、含泰创投、新余诚众
棠、虎跃永沃承诺:

    (1)发行人上市后,本企业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
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及限售的承诺,在股份锁定及限售期内,不出售
本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将认真遵守法律
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
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选择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非公开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

    (2)本企业承诺将在实施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
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承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
收益(如有)全部上缴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
表发行人直接向发行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企业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
承担法律责任。




                                  49
三、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遵守如下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具体内容为:

    1、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
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情形时(以下简称“稳定股价措施的
启动条件”,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非因不可抗力
因素所致,公司应当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并提前公告具体方案。

    公司或有关方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后,公司股票若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均
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稳定股价措施。中止实施股价稳
定方案后,自上述股价稳定方案通过并公告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如再次出现公司
股票收盘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情况,
则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价稳定方案。稳定股价方案所涉及的各项措施实施完毕或稳
定股价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且处于中止状态的,则视为本轮稳定股价方案终止。

    本轮稳定股价方案终止后,若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再次触发稳
定股价预案启动情形的,将按前款规定启动下一轮稳定股价预案。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及有关方将根据公司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方案按如下优先顺序实施措施稳定公司股价:(1)
公司回购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3)公司董事(独
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4)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
以上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回购股份

    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
价的具体方案,如公司回购股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则
董事会应当将公司回购股票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其中股东大会


                                    50
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股票回购预案经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回购的相关决议并提前公
告具体实施方案。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包括股票回购方案在内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后 1 个
月内,公司将通过证券交易所依法回购股票,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如遇除权、除息事项,每
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应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得以首次发
行上市所募集的资金回购股票。

    单一会计年度公司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且不高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由于稳定股价措施中止导致稳定股价方案终
止时实际增持金额低于上述标准的除外)。

    超过上述标准的,本项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
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
预案。

    股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并在十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

    若公司回购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
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之条件,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
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股权分布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应依照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承诺的内容在公司回购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 1 个
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增持公
司社会公众股份,并就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由公司进行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如遇除权、除息事项,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
整)。


                                   51
    控股股东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在公
司领取的税后现金分红(如有),实际控制人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
资金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在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如有)(由于稳定股价措施中
止导致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时实际增持金额低于上述标准的除外)。

    超过上述标准的,本项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
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
预案。

    (3)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

    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仍未满足“公司股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之条件,且董
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股权分布不满足
法定上市条件,则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依照稳定股价的具体
方案及各自承诺的内容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 1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
份,并就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由公司进行公告。

    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如遇除权、除息事项,每股
净资产作相应调整)。

    单一会计年度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
金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在公司领取的税后现金分红(如有)及税后薪酬(如有)
总额(由于稳定股价措施中止导致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时实际增持金额低于上述标
准的除外)。

    超过上述标准的,本项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
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
预案。

    如公司在上市后拟新聘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
在聘任同时要求其出具承诺函,承诺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独立董


                                   52
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稳定公司股价承诺。

    3、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须履行的法律程序

    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人实施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措施过程中增持或回购股份
的行为以及增持或回购的股份处置行为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其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增
持或回购股票的时点限制,且实施后公司股权分布应符合上市条件。

    4、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1)就稳定股价相关事项的履行,公司愿意接受有权主管机关的监督,并
承担法律责任。

    (2)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
反上述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公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采用以下措施直至
其按上述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时为止:

    ①公司有权自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价稳定方案的决议公告之日起
十二个月届满后对控股股东履行承诺所需资金金额等额的现金分红(如有)予以
扣留;

    ②公司有权自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价稳定方案的决议公告之日起
十二个月届满后将对实际控制人履行承诺所需资金金额等额的薪酬(如有)予以
扣留;

    ③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
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同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每次发生违反稳定股价义务的情况时,其股份锁
定期将在原有基础上再延长六个月。

    (3)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
行上述稳定股价的义务,公司有权自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价稳定方案的
决议公告之日起十二个月届满后将对其履行承诺所需资金金额等额的现金分红


                                   53
(如有)、薪酬(如有)予以扣留,直至其按上述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时为止。

    (4)公司将及时对稳定股价的措施和实施方案进行公告,并将在定期报告
中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价稳定措施
的履行情况,及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当针对同一对象存在
多项同一种类约束措施时,应当采用高值对其进行约束。

    (5)公司未来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应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应承诺要求。

    (6)上市后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了变更,则公司新聘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亦要履行上述义务,且须在公司正式聘任之前签署与本议案相关的
承诺函,否则不得聘任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5、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事宜出具如下承诺:

    ①公司将根据《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以及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之日起五个工作
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如董事会审议确定的稳定股价的具
体方案拟要求公司回购股票的,董事会应当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实施。

    ②公司将及时对稳定股价的措施和实施方案进行公告,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
露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履
行情况,及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当针对同一对象存在多项
同一种类约束措施时,应当采用高值对其进行约束。

    ③公司将督促未来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


                                   54
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应承诺要求。

    ④自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如公司拟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
司将在聘任同时要求其出具承诺函,承诺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稳定公司股价承诺。

    ⑤在《预案》规定的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时,如公司未采取上述稳
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
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控股股东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承诺:

    ①若根据预案公司回购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之条件,且本公司增持公
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股权分布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则本公司在公司回购股票方
案实施完成后 1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
他合法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并就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
由公司进行公告。增持公司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如遇除权、除息事项,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单
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从皓元医药处领取的
税后现金分红(如有)(由于稳定股价措施中止导致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时实际增
持金额低于上述标准的除外)。

    ②在皓元医药就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召开的股东大会上,本公司将对制定皓
元医药稳定股价方案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③在《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规定的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
足时,如本公司未能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公司同意皓元医
药/本公司采用以下约束措施直至本公司按上述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时为止:

    A 皓元医药有权自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价稳定方案的决议公告之
日起十二个月届满后对本公司履行承诺所需资金金额等额的现金分红(如有)予

                                  55
以扣留;

    B 本公司不得转让皓元医药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
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同时本公司承诺,每次发生违反稳定股价义务的情况时,本公司的股份锁定
期将在原有基础上再延长六个月。

    (3)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承诺:

    ①若根据预案公司回购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之条件,且实际控制人增
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股权分布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则本人在公司回购股票
方案实施完成后 1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
其他合法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并就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
司,由公司进行公告。增持公司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如遇除权、除息事项,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
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从皓元医药处领取
的税后薪酬(如有)(由于稳定股价措施中止导致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时实际增持
金额低于上述标准的除外)。

    ②在皓元医药就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召开的董事会上,本人将对制定皓元医
药稳定股价方案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③在《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规定的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
足时,如本人未能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同意皓元医药有
权自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价稳定方案的决议公告之日起十二个月届满
后将对本人履行承诺所需资金金额等额的薪酬(如有)予以扣留直至本人按上述
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时为止。

    同时本人承诺,本人每次发生违反稳定股价义务的情况时,本人的股份锁定
期将在原有基础上再延长六个月。

                                   56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①若根据预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仍未满足
“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之条
件,且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股权分
布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则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依照稳定股
价的具体方案及各自承诺的内容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 1 个
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
并就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由公司进行公告。增持公司股票的
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如遇除
权、除息事项,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单一会计年度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在公司领取的税后
现金分红(如有)及税后薪酬(如有)总额(由于稳定股价措施中止导致稳定股
价方案终止时实际增持金额低于上述标准的除外)。

    ②在皓元医药就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召开的董事会上,将对制定皓元医药稳
定股价方案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③在《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规定的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时,
如本人未能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同意皓元医药有权自董
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价稳定方案的决议公告之日起十二个月届满后将对
本人履行承诺所需资金金额等额的现金分红(如有)、薪酬(如有)予以扣留,
直至本人按上述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时为止。

四、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和承诺

    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和承诺的具体内容详见本节“第八节 重要承诺
事项”之“三、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及“五、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
诺”。




                                   57
五、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发行人承诺:

    1、如本次发行被有权机关认定为欺诈发行的,经有权部门认定之日起 5 个
工作日内,本公司将启动股份回购程序,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若
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本次发行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的阶段内,回购价
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本次发行新股已
完成发行上市交易后,回购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发行
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价格。如本公司
本次发行上市后至回购前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
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2、如本次发行被有权机关认定为欺诈发行,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因欺诈发行给投资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如未及时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上述回购、赔偿措施向股东和社会公众道歉并依法进行赔
偿。

    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发行人本次发行被有权机关认定为欺诈发行的,经有权部门认定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承诺人将启动股份回购程序,依法回购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
部新股。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本次发行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的阶段内,回
购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本次发行新股已完
成发行上市交易后,回购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股票发行价加算发行后至回
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价格。如发行人本次发
行上市后至回购前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行
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2、如本次发行被有权机关认定为欺诈发行,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赔偿因欺诈发行给投资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58
    3、如未及时履行上述承诺,承诺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上述回购、赔偿措施向股东和社会公众道歉并依法进行赔
偿。

六、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发行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为降低本次发行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关
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公
司承诺通过巩固和提升主营业务,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提高日常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加强管理层的激励和考核,强化投资者回报
机制等措施,提升资产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股东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1)加大产品研发和市场拓展力度,持续增强公司竞争力

    公司将继续立足自身核心技术平台,另一方面加强对新产品的研发力度,加
进推动新产品的商业化进程。从而持续增强产品竞争力,拓展优质客户,提高公
司的市场地位和盈利能力,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

    (2)提高日常运营效率,降低成本

    公司在各项内部管理方面,将继续提高包括生产经营、客户资源管理、人力
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等多方面综合管理水平,逐步完善流程,实现技术化、信息
化、精细化的管理,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科学降低运营成本。

    (3)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公司拟通过多种
渠道积极筹措资金、调配资源,开展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和建设工作;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
募投项目早日达成并实现预期效益,从而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增强未来几年的
股东回报,降低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4)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59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
存储、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
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5)保持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持续、科学、稳定的股东分红机制和监督机制,公司已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就利润分配政策事宜进行了详细规定,
并制定了《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从而
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
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上海安戌信息科技有
限公司作为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郑保富、
高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事宜出具承诺如下:

    (1)承诺人承诺,将不利用本企业/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
地位与便利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或侵占公司利益。

    (2)若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
补偿责任;

    (3)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及其承诺的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企业

                                    60
/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
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本人作为上海皓元医
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填补被摊
薄即期回报事宜出具承诺如下:

    (1)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将严格自律并积极促使公司采取实际有效措施,对本人的职务消费
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将积极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如有表决权);

    (5)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本人将积极促使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
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
关议案投赞成票(如有表决权);

    (6)本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未来出台的相关规定,
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7)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积极采取措施,使上述承诺能够重
新得到履行并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
站 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道歉。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


                                    61
    本公司将严格执行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草案)》、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中相关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将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注重对股东的合理回报
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对利
润分配政策制订了约束措施,公司如违反前述承诺,将及时公告违反的事实及原
因,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属于公司的原因外,将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同时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八、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赔偿责任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1)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
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本公司作出公开承诺事项的,本公司将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
承诺的具体情况、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因本公司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已作出承诺,本公司将立即停止制定
或实施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等行为,以及增发股份、发行公司债券以及重大资产
重组等资本运作行为,直至本公司履行相关承诺或提出替代性措施;因本公司未
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
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3)对未履行其已作出承诺、或因该等人士的自身原因导致本公司未履行
已做出承诺的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将立即停止对其
进行现金分红,并停发其应在本公司领取的薪酬、津贴,直至该人士履行相关承
诺。

    (4)如本公司未能履行承诺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公司将尽快研究将投资
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尽可能地保护公司
投资者利益。

    (5)公司符合科创板上市发行条件,申请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相关申报文件
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所报送的注册申请文件和披露的信息不存

                                   62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若因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1)如未能履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公开承诺事
项,将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况、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

    (2)在履行相关承诺或相应的补救措施实施完毕前,承诺人不转让持有的
公司股份(如有),但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
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如承诺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或收益全部归公司
所有。如因承诺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公司或者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承诺
人将向公司或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如承诺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立即停发承诺人应在公司领
取的薪酬、津贴,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诺,并有权扣减承诺人从公司所获分配的
现金分红(如有)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如当年度现金利润分配已经完成,则
从下一年度应向承诺人分配现金分红中扣减。

    (5)如承诺人未能履行承诺系因不可抗力导致,承诺人将尽快研究将公司
或其他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以尽可能地保护公司及其他投资
者利益。

    (6)公司符合科创板上市发行条件,申请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相关申报文件
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所报送的注册申请文件和披露的信息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若因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63
损失。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如本人未能履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本人作
出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将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况、原因并向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公司或者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
或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立即停发本人应在公司领取的
薪酬、津贴,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诺,并有权扣减本人从公司所获分配的现金分
红(如有)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如当年度现金利润分配已经完成,则从下一
年度应向本人分配现金分红中扣减。

    (4)如本人未能履行承诺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人将尽快研究将公司或其
他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以尽可能地保护公司及其他投资者利
益。

    (5)公司符合科创板上市发行条件,申请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相关申报文件
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所报送的注册申请文件和披露的信息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若因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

九、其他承诺事项

(一)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未来发生同业竞争,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
七节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八、同业竞争”的相关内容。

                                    64
(二)无对赌安排的声明及承诺

    为了明晰公司股权,避免潜在股权纠纷,特就公司无对赌安排事宜,公司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重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仍然有
效的与公司现有股东以及其他任何第三方签署或达成以公司的经营业绩、发行上
市等事项作为标准,对所持公司的股份进行回购或调整、股东权利优先、业绩补
偿、市值调整、控制权变更等安排作为实施内容的有效的或将生效的协议安排或
类似的对赌安排。

    2、若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对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作出全面、及时和
足额的赔偿。

(三)关于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特就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及其
他信息披露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出具如下承诺:

    (1)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
门认定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中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
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按如下方式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①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本次发行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的阶段
内,则本公司将把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于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内,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

    ②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本次发行新股已完成发行上市交易后,本公司将
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本公司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
效判决后 5 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制订针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新股之股份回购方
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将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


                                  65
方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本次发
行上市的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或中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价格。如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至回购前有利润分配、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2)如因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
赔偿因上述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差额损失
及相关佣金、印花税、资金占用利息等。

    (3)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
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股份回购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并按有权部门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2、控股股东的承诺

    本公司作为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皓元医药”)的控股股东,
特就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出具如下承诺:

    (1)如皓元医药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皓元医药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
质影响的,本公司将督促皓元医药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承
诺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时投赞成票。

    (2)如因皓元医药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中存在的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
对皓元医药因上述违法行为引起的赔偿义务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3)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皓元医药股东大会及信息披露指定媒
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股份回购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停止在皓元医药处分红(如有),同时本公司持有的皓元医药股份将不得
转让,直至本公司按照上述承诺采取的相应股份购回及赔偿措施实施完毕时为止。




                                   66
    3、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本人作为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皓元医药”)的实际控制人,
特就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出具如下承诺:

    (1)如皓元医药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皓元医药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
质影响的,本人将督促皓元医药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督促上海安
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戌信息”)依法回购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回
购价格不低于皓元医药本次发行上市的股票发行价加算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
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价格。如皓元医药本次发行上市后
至回购前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则需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本人承诺将在皓元医药召开股东大会
审议上述事项时督促安戌信息投赞成票。

    (2)如因皓元医药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中存在的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对
皓元医药因上述违法行为引起的赔偿义务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3)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皓元医药股东大会及信息披露指定媒体
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股份回购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停止在皓元医药处领薪(如有)及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皓元医药
股份(如有)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照上述承诺采取的相应股份购回及赔偿措
施实施完毕时为止。

    4、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皓元医药”或“公司”)全体董监高特
就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出具如下承诺:

    (1)如皓元医药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皓元医药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


                                    67
质影响的,承诺人将督促皓元医药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同时,承
诺将在皓元医药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时投赞成票。

    (2)如皓元医药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全体董事
将对皓元医药因上述违法行为引起的赔偿义务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3)公司董事如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皓元医药股东大会及信息披露指定
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承诺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停止在皓元医药处领薪(如有)及分红(如有),
同时公司董事持有的皓元医药股份(如有)将不得转让,直至公司董事按照上述
承诺采取相应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5、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皓元医药”或“公司”)全体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特就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出具如下承诺:

    (1)如皓元医药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全体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将对皓元医药因上述违法行为引起的赔偿义务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2)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皓元医药股东大会
及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承诺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停止在皓元医药处领薪(如有)及
分红(如有),同时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皓元医药股份(如有)将不
得转让,直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上述承诺采取相应赔偿措施并实施完
毕时为止。

       6、保荐机构、承销商的承诺

    保荐机构、承销商就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
披露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出具如下承诺:

                                    68
    本机构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

    本机构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7、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的承诺

    (1)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所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如因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上述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本所将按照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
作出的有效司法裁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本所已经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履行了
职责,但因发行人或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向本所提供虚假材料或
陈述,提供的材料或信息在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方面存在缺陷,或者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所在依法履行上述对投资者赔偿责任后,
保留向发行人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追偿的权利。

    (3)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机构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如因本机构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69
(四)关于分子砌块和工具化合物部分产品涉及第三方专利事项的承诺函

    发行人控股股东安戌信息、实际控制人郑保富、高强出具《关于分子砌块和
工具化合物部分产品涉及第三方专利事项的承诺函》,就发行人分子砌块和工具
化合物部分产品涉及第三方专利相关事项无条件作出承诺如下:

    “公司销售的部分分子砌块和工具化合物产品涉及第三方专利,但公司已从
产品筛选、销售管理制度、网站声明、合同条款限制、客户资质审查、经销商管
理、专利产品审查监督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严格的内部控制措施以保证涉及第三
方专利的分子砌块和工具化合物产品的最终用途限定在科学研究、药证申报使用,
相关产品不涉及药品规模化生产及商业化用途,未实质侵犯专利权人的商业利益。

    承诺人确认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不存在重大的专利侵
权风险,并承诺将促使和保证公司分子砌块和工具化合物业务持续合法合规经营,
对于专利法规中关于产品销售和许诺销售可能存在争议的市场,不再进一步扩大
涉及第三方专利的产品销售收入占整体业务收入的比例,逐步推进以定制开发和
相关研究服务作为与客户合作的法律关系并促使发行人积极取得第三方专利人
的专利授权;对于未能取得专利授权的第三方专利期内化合物,保证发行人将严
格执行已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防范相关业务风险;如果未来包括中国在内的销
售市场专利法规发生变动或出现不利于发行人的司法解释和判例,将及时督促发
行人慎重评估在相应市场提供第三方专利期内分子砌块和工具化合物产品的可
行性。如因公司或其子公司对外提供的分子砌块和工具化合物产品侵害专利权人
的利益,需公司或其子公司承担相应损害赔偿责任、罚金或其他经济补偿的,承
诺人承诺将足额补偿公司或其子公司与此直接相关的全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赔
偿款、罚金、和解补偿费用、诉讼费、律师费等。各承诺人之间就此承担连带责
任。上述承诺在承诺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五)关于股东相关情况出具的专项承诺

    发行人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
的相关规定,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股东的相关情况作
出承诺如下:



                                   70
    “一、本公司的直接或间接股东均具备持有发行人股份的主体资格,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印发参照公务员
法管理的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名单的通知》、《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
业若干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若干准则》、《关于“不准在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
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的解释》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持股主体。

    二、本公司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中介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容诚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银信资产评
估有限公司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项目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
公司股份或权益的情形。

    三、本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以公司股权
进行不正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十、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
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了承
诺,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了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所作出的承诺合
法、合理,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及时、有效。

    经核查,律师认为,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要求,相关承诺主体提出的违反承诺时可采取
的约束措施合法,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




                                    71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
市公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2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