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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皓元医药:皓元医药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2021-07-14  

                        证券代码:688131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公告编号:2021-004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皓元医药”或“公司”)于 2021
  年7月12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8,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安徽皓元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安徽皓元”)进行增资,用于实施公司募投项目“安徽皓元生物医药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安徽皓元年产121.095吨医药原料药及中间体建设项目(一
  期)”。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4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皓元医
  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96号)同意,
  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86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4.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881.40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061.9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0,819.43万
  元。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3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 ) 于 2021 年 6 月 3 日 对 资 金 到 位 情 况 进 行 了 审 验 , 并 出 具 了 容 诚 验 字
[2021]200Z002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皓元医药上海研发中心升级建设
        1                                        5,000           5,000
              项目
              安徽皓元生物医药研发中心建设
        2                                        4,000           4,000
              项目
              安徽皓元年产121.095吨医药原料
        3                                      53,268.92       50,000
              药及中间体建设项目(一期)
        4     补充流动资金                       6,000          6,000
                        合 计                  68,268.92       65,000

    三、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情况

    安徽皓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鉴于安徽皓元是募投项目“安徽皓元生物医
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安徽皓元年产121.095吨医药原料药及中间体建设项
目(一期)”的实施主体,公司拟以募集资金向安徽皓元增资18,000万元用于上
述募投项目实施。增资完成后,安徽皓元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000万元增加至
人民币20,000万元。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安徽皓元100%的股权,安徽皓元
仍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安徽皓元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募投
资金,并对募投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安徽皓元药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500MA2NQ4CP5C

       注册地址         马鞍山慈湖高新区霍里山大道北段1669号2栋

      法定代表人        金飞敏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
       企业类型
                        资)
       注册资本         2,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17年6月21日
       营业期限         长期
                        原料药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药
                        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制剂和原料药(不含
                        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研究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医药中间体、精细化学品
       经营范围
                        的生产、批发,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
                        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
                        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增资对象的财务情况


    财务指标
                     2021 年 3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万元)
    资产总额           10,764.02万元               8,446.64万元
    负债总额           10,936.24万元               8,043.53万元
     净资产             -172.21万元                 403.12万元
    营业收入              2.32万元                   1,41万元
     净利润             -575.33万元                -1,095.32万元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安徽皓元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安徽皓元将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并与公
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严
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
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8,000万元向安徽皓元进行增资,用于实施
公司募投项目“安徽皓元生物医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安徽皓元年产121.095
吨医药原料药及中间体建设项目(一期)”。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以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安徽皓元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该增资行
为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安徽皓元进行增资,是公司募投项目建设
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18,000万元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
投项目的建设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安徽皓元增资事
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
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安徽皓元进行增资以实施
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文件

    (一)《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审议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