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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皓元医药:皓元医药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首次授予日)2022-02-16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截止首次授予日)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
准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
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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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15 日,以 11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8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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