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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皓元医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2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皓元医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
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
会计师”)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
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其能够遵循独立、公允、
客观的执业准则进行为公司提供独立审计,具备独立性;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 次、自律监管
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5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
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 1 次;1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
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 1 次。1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
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 1 次。,项目合伙人潘胜国、签字注册会计师刘丽娟、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唐艳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
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
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
规定;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 9 亿元。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
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具备保护投资者保护能力。
    我们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预计关联交易主要为正常经营范围内的
购销行为,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
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
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三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高垚、袁彬、张兴贤

                                                       2022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