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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皓元医药: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2022-06-08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业务中
      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意见》的相关规定
                             的核查意见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药源药物化学(上海)有限公司 100.00%股权,同时向控股股东上海安戌
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
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
在投资银行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就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
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未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不存在未批
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根据上市公司的说明,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1、公司聘请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公司聘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
    4、公司聘请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
方的行为。

    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综上,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
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除依法聘请独立财务
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
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
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
在投资银行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意见>的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邵   航                 刘永泓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