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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皓元医药: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第3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022-06-08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

                        第 3 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名称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名称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              皓元医药                 证券代码        688131.SH

购买资产类型          完整经营性资产 不构成完整经营性资产□
                      WANG YUAN (王元)、上海源盟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交易对方              启东源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九胜创新医药科技
                      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是否为上市公
                     是□ 否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是 否□
司控股股东
上市公司控制权是否变                        交易完成后是否触发
                     是□ 否                                   是□ 否
更                                          要约收购义务
                      本次交易包括两部分:(1)上市公司拟向WANG YUAN(王元)、上
                      海源盟、启东源力、宁波九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药源药
                      物100%股权,基于评估结果,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本次交易标
                      的公司药源药物100%股权的最终交易总价款确定为41,000.00万元;(2)
                      上市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安戌信息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
                      总额不超过5,000.0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标的公司新建项目投资、
                      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及支付本次重组交易相关费用。募集配套资金的
                      生效和实施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生效和实施为前提;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
                      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方案简介              产行为的实施。
                      皓元医药主营业务为小分子药物发现领域的分子砌块和工具化合物的
                      研发,以及小分子药物原料药、中间体的工艺开发和生产技术改进,为
                      全球医药企业和科研机构提供从药物发现到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的规
                      模化生产的相关产品和技术服务。标的公司药源药物是一家向新药开发
                      者提供原料药和制剂的药学研发、注册及生产一站式服务的高新技术企
                      业,在CMC业务领域深耕多年,尤其在制剂CMC业务领域具备一定的
                      竞争优势。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将进一步向制剂领域延伸,
                      打造“中间体—原料药—制剂”一体化的CRO/CDMO/CMO产业服务平
                      台,为客户提供更为全面的综合性服务,提升行业竞争实力,符合公司
                      的未来发展战略。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序号       核查事项                                  核查意见 备注与说明
                                                   是   否

一、上市公司是否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
        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
                                                   是
        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1.1
        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
                                                   是
        竞争,增强独立性
        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是否被
                                                   是
        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被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不适用
1.2     的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是否专项核查确认
        该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所涉
        及事项的重大影响是否已经消除或者将通过本                    不适用
        次交易予以消除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是否为权属
1.3     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   是
        毕权属转移手续
        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
1.4                                                是
        九条的规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2.1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的名称、企业性质、注册地、主要办公
2.1.1   地点、法定代表人、税务登记证号码与实际情况 是
        是否相符
2.1.2   交易对方是否无影响其存续的因素             是
                                                             交 易 对 方 之 一 WANG
        交易对方为自然人的,是否未取得其他国家或             YUAN(王元)为加拿大
2.1.3                                                   否
        者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或者护照                           籍,取得香港永久居留
                                                             权。
        交易对方阐述的历史沿革是否真实、准确、完
2.1.4                                              是
        整,不存在任何虚假披露
2.2     交易对方的控制权结构
        交易对方披露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是否全面、完
2.2.1                                              是
        整、真实
        如交易对方成立不足一年或没有开展实际业
2.2.2   务,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                    不适用
        控制人的情况
2.2.3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主要股东及其他管理人   是
        的基本情况

2.3     交易对方的实力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从事的主要业务、行业经
2.3.1                                                是
        验、经营成果及在行业中的地位
2.3.2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是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负
2.3.3                                                是
        债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等
2.4     交易对方的资信情况
        交易对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实际
        控制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5 年内是否未受
        到过行政处罚(不包括证券市场以外的处罚)、 是
2.4.1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
        诉讼或者仲裁
        交易对方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5 年内是否未受
                                                  是
        到与证券市场无关的行政处罚
        交易对方是否未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是

2.4.2   如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的,该上市公司的合规运
        作情况,是否不存在控股股东资金占用、违规担                    不适用
        保等问题
2.4.3   交易对方是否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是

2.5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与上
                                                               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
2.5.1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不存在关联关系          否   系;募配套资金的发行
                                                               对象安戌信息为公司控
                                                               股股东,系公司的关联
                                                               方。
        交易对方是否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
2.5.2                                                是
        管理人员的情况
        交易对方是否承诺在限定期限内不以任何形式
2.6                                                  是
        转让其所持股份
        交易对方是否不存在为他人代为持有股份的情
2.7                                                  是
        形
三、上市公司定向发行所购买资产的情况

3.1     购买资产所属行业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     是
          范围

          若不属于,是否不存在影响行业发展的重大政
                                                            不适用
          策因素
3.2       购买资产的经营状况
          购买的资产及业务在最近 3 年内是否有确定的
3.2.1                                               是
          持续经营记录
          交易对方披露的取得并经营该项资产或业务的
3.2.2                                                  是
          时间是否真实
          购买资产最近 3 年是否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
3.2.3                                               是
          为
3.3       购买资产的财务状况

3.3.1     该项资产是否具有持续盈利能力                 是
          收入和利润中是否不包含较大比例(如 30%以
3.3.2                                               是
          上)的非经常性损益
          是否不涉及将导致上市公司财务风险增加且数
3.3.3                                                  是
          额较大的异常应收或应付账款
          交易完成后是否未导致上市公司的负债比例过
3.3.4     大(如超过 70%),属于特殊行业的应在备注中 是
          说明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不存在将承担重大担
3.3.5                                                  是
          保或其他连带责任,以及其他或有风险
          相关资产或业务是否不存在财务会计文件虚假
3.3.6                                                  是
          记载;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3.4       购买资产的权属状况

3.4.1     如不构成完整经营性资产                            不适用

3.4.1.1   权属是否清晰                                      不适用
          是否已经办理了相应的权属证明,包括相关资
3.4.1.2   产的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知识产        不适用
          权或其他权益的权属证明
          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转让前述资产是否不存在
                                                            不适用
          政策障碍、抵押或冻结等权利限制
3.4.1.3
          是否不会产生诉讼、人员安置纠纷或其他方面
                                                            不适用
          的重大风险
          该资产正常运营所需要的人员、技术以及采购、
3.4.1.4                                                     不适用
          营销体系等是否一并购入
3.4.2     如为完整经营性资产(包括股权或其他可独立
          核算会计主体的经营性资产)

          交易对方是否合法拥有该项权益类资产的全部
3.4.2.1                                              是
          权利
          该项权益性资产对应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
3.4.2.2                                              是
          权属是否清晰
          与该项权益类资产相关的公司发起人是否不存
3.4.2.3                                              是
          在有出资不实或其他影响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股权注入上市公司
3.4.2.4   是否已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或者有证据表明,                不适用
          该股东已经放弃优先购买权
          股权对应的资产权属是否清晰                 是
3.4.2.5
          是否已办理相应的产权证书                   是
          该项资产(包括该股权所对应的资产)是否无权
                                                   是
          利负担,如抵押、质押等担保物权
3.4.3
          是否无禁止转让、限制转让或者被采取强制保
                                                     是
          全措施的情形
          是否不存在导致该资产受到第三方请求或政府
                                                     是
3.4.4     主管部门处罚的事实
          是否不存在诉讼、仲裁或其他形式的纠纷       是
          相关公司章程中是否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
3.4.5                                                是
          生影响的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
                                                          2022 年 3 月 30 日,中水
                                                          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出具中水致远评咨字
          相关资产是否在最近 3 年曾进行资产评估或者       [2022]第 020012 号《估
                                                    是
          交易                                            值报告》,于估值基准日
                                                          2019 年 11 月 30 日,药
3.4.6                                                     源药物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为 5,000.00 万元。
          相关资产的评估或者交易价格与本次评估价格
                                                     是   已经在重组草案中披露
          相比是否存在差异,
          如有差异是否已进行合理性分析               是   已经在重组草案中披露
          相关资产是否在最近 3 曾进行资产评估或者交
                                                    是    已经在重组草案中披露
          易是否在报告书中如实披露
3.5       资产的独立性
          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或业务的经营独立性,是
3.5.1                                                是
          否未因受到合同、协议或相关安排约束,如特许
        经营权、特种行业经营许可等而具有不确定性

        注入上市公司后,上市公司是否直接参与其经
3.5.2                                                是
        营管理,或做出适当安排以保证其正常经营
        是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以与主业无关
3.6     资产或低效资产偿还其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的     是
        情况
        涉及购买境外资产的,是否对相关资产进行核
        查,如委托境外中介机构协助核查,则在备注中
3.7     予以说明(在境外中介机构同意的情况下,有关         不适用
        上述内容的核查,可援引境外中介机构尽职调
        查意见)
        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是否不存在可能
        导致上市公司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后不能及时     是
3.8     获得对价的风险
        相关的违约责任是否切实有效                   是

3.9     拟在重组后发行新股或债券时连续计算业绩的          不适用
        购买资产的资产和业务是否独立完整,且在最
3.9.1                                                     不适用
        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变化
        购买资产是否在进入上市公司前已在同一实际
3.9.2                                                     不适用
        控制人之下持续经营两年以上
        购买资产在进入上市公司之前是否实行独立核
3.9.3   算,或者虽未独立核算,但与其经营业务相关的        不适用
        收入、费用在会计核算上是否能够清晰划分
        上市公司与该经营实体的主要高级管理人员是
        否签订聘用合同或者采取其他方式确定聘用关          不适用
3.9.4   系
        是否就该经营实体在交易完成后的持续经营和
                                                          不适用
        管理作出恰当安排
        交易标的的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是否与上
                                                     是
        市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
3.10
        存在较大差异按规定须进行变更的,是否未对
                                                          不适用
        交易标的的利润产生影响
        购买资产的主要产品工艺与技术是否不属于政
3.11                                                 是
        策明确限制或淘汰的落后产能与工艺技术
        购买资产是否符合我国现行环保政策的相关要
3.12                                                 是
        求
四、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4.1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定价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定价是否不低于董事会就
        定向发行作出决议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
4.1.1                                                      否
        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               司股票交易均价 189.16
        90%
                                                                元 /股 的 80%, 确定 为

                                                                151.33 元/股。
        董事会决议公告前,上市公司股票是否不存在
4.1.2                                                 是
        交易异常的情况
        上市公司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如以评估值为基
4.2
        准确定
        对整体资产评估时,是否对不同资产采取了不
                                                      是
4.2.1   同评估方法
        评估方法的选用是否适当                        是

4.2.2   评估方法是否与评估目的相适应                  是

4.2.3   是否充分考虑了相关资产的盈利能力              是

4.2.4   是否采用两种以上的评估方法得出评估结果        是

        评估的假设前提是否合理                        是

4.2.5   预期未来收入增长率、折现率、产品价格、销售
        量等重要评估参数取值是否合理,特别是交易 是
        标的为无形资产时
        被评估的资产权属是否明确,包括权益类资产
4.2.6                                                 是
        对应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权属
                                                                本次交易支付的成本与
                                                                取得可辨认净资产公允
                                                                价值之间的差额将计入
                                                                交易完成后合并报表的
                                                                商誉。本次交易形成的
                                                                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
        是否不存在因评估增值导致商誉减值而对公司
4.2.7                                                 是        需在未来每年年度终了
        利润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况
                                                                进行减值测试。若标的
                                                                公司未来不能实现预期
                                                                收益,则该等商誉将存
                                                                在减值风险,若未来出
                                                                现大额计提商誉减值的
                                                                情况,将对上市公司的
                                                               经营业绩产生较大不利
                                                               影响。
                                                               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不
                                                               作摊销处理,但需在未
                                                               来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
                                                               值测试。若标的公司未
        是否不存在评估增值幅度较大,可能导致上市               来不能实现预期收益,
4.2.8                                                是
        公司每年承担巨额减值测试造成的费用                     则该等商誉将存在减值
                                                               风险,若未来出现大额
                                                               计提商誉减值的情况,
                                                               将对上市公司的经营业
                                                               绩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与市场同类资产相比,本次资产交易定价是否
4.3                                                  是
        公允、合理
        是否对购买资产本次交易的定价与最近 3 年的
4.4                                               是
        评估及交易定价进行了比较性分析
五、定向发行须获得的相关批准

5.1     程序的合法性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是否已就本次定向发行事
5.1.1   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和报备、审批、披露程 是
        序
        履行各项程序的过程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5.1.2                                              是
        规则和政府主管部门的政策要求
        定向发行方案是否已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
5.1.3                                                     否   尚未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联股东表决通过
        定向发行后,是否未导致公司涉及特许领域或
                                                     是
        其他限制经营类领域
5.2     如存在前述问题,是否符合现阶段国家产业发
        展政策或者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应特别                      不适用
        关注国家对行业准入有明确规定的领域
        本次定向发行是否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
                                                     是
        变化
5.3
        如发生变化,交易对方是否按照《上市公司收购
                                                                      不适用
        管理办法》履行公告、报告义务
        本次定向发行是否未导致交易对方触发要约收
                                                     是
        购义务
5.4     如是,交易对方是否拟申请豁免                                  不适用

        股东大会是否已同意豁免其要约义务                              不适用
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6.1     上市公司定向发行后,是否符合上市条件       是
        如果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变更了主营业务,该变
                                                        不适用
        更是否增强了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6.2     如果未变更主营业务,定向发行的目的与公司
                                                   是
        战略发展目标是否一致
        是否增强了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是

6.3     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是否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
6.3.1                                              是
        盈利能力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要资产是否不为现
        金或流动资产,或主要资产的经营是否具有不
6.3.2   确定性,不会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   是
        确定性(例如主要资产是上市公司不能控制经
        营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具有确定的资产及
6.3.3   业务,该等资产或业务是否未受到合同、协议或 是
        相关安排约束,从而具有确定性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不需要取得相应领
                                                   是
        域的特许或其他许可资格
6.3.4
        上市公司获取新的许可资格是否不存在重大不
                                                        不适用
        确定性
        本次交易设置的条件(包括支付资金、交付资
        产、交易方式)是否未导致拟进入上市公司的资
        产带有重大不确定性(如约定公司不能保留上
6.3.5                                             是
        市地位时交易将中止执行并返还原状等),对上
        市公司持续经营有负面影响或具有重大不确定
        性
        盈利预测的编制基础和各种假设是否具有现实
                                                        不适用
6.3.6   性
        盈利预测是否可实现                              不适用
        如未提供盈利预测,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是否充
6.3.7   分反映本次重组后公司未来发展的前景、持续   是
        经营能力和存在的问题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
6.3.8   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补偿协议的,相关补   是
        偿安排是否可行、合理
6.4     对上市公司经营独立性的影响

        相关资产是否整体进入上市公司               是

6.4.1   上市公司是否有控制权                       是
        在采购、生产、销售和知识产权等方面是否保持
                                                   是
        独立
        关联交易收入及相应利润在上市公司收入和利
6.4.2   润中所占比重是否不超过 30%,未影响公司经 是
        营的独立性
        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是否包括生产经营所必需
                                                   是
        的无形资产(如商标使用权、专利使用权等)
6.4.3   上市公司是否已取得业务经营所需的全部许
        可、批准和资质证书(如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 是
        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等)
6.4.4   是否需要向第三方缴纳无形资产使用费              不适用
        是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或交易对方及
6.4.5   其关联方通过交易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增加上   是
        市公司风险的情形
6.5     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潜在控股股东是否与上市
6.5.1   公司保持独立,是否不存在通过控制权转移而   是
        对上市公司现有资产的稳定性构成威胁
        定向发行后,是否能够做到上市公司人员、财
6.5.2   务、资产完整,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依法独立 是
        纳税;独立做出财务决策
        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是否能够做到与控股股东
6.5.3                                              是
        分开
        如短期内难以完全做到,是否已做出合理的过
6.5.4                                                   不适用
        渡性安排
        定向发行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
                                                   是
6.5.5   业之间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如有,是否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不适用
        定向发行后,是否不存在出现因环境保护、知识
        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发生
6.5.6                                              是
        纠纷的情况;如存在,在备注中说明对上市公司
        的影响
七、相关事宜
        各专业机构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不存在关联关
        系涉及的独立财务顾问、评估机构、审计机构、
7.1                                                是
        法律顾问是否由上市公司聘请(具体情况在备
        注栏中列明)
        相关当事人是否已经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
                                                   是
        履行了报告和公告义务
7.2     相关信息是否未出现提前泄露的情形           是
        相关当事人是否不存在正在被证券监管部门或
                                                   是
        者证券交易所调查的情形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否出具过
                                                   是
        相关承诺
7.3     是否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的情形             是

        如该等承诺未履行是否对本次收购不构成影响        不适用

7.4     二级市场股票交易核查情况
        上市公司二级市场的股票价格是否未出现异常
7.4.1                                              是
        波动
        是否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7.4.2   人员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参与内幕交易的嫌 是
        疑
        是否不存在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7.4.3   人员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参与内幕交易的嫌 是
        疑
        是否不存在参与本次定向发行的各中介机构
        (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
7.4.4                                             是
        资产评估事务所)及相关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参
        与内幕交易的嫌疑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的承诺
                                                   是
        或声明是否涵盖其应当作出承诺的范围
7.5     是否表明其已经履行了其应负的诚信义务       是

        是否不需要其对承诺的内容和范围进行补充     是
        定向发行报告书是否充分披露了定向发行后的
        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政 是
7.6     策风险及其他风险
        风险对策和此措施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是

尽职调查中重点关注的问题及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在尽职调查中重点关注:
1、标的公司设立以来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的背景、价格及定价依据,交易价款支付情况、主营
业务情况、盈利能力、评估增值情况;
2、标的公司核心技术及其来源,是否存在争议或纠纷;技术服务及产品销售过程中,对专利等
知识产权的使用情况,是否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形,是否存在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或潜
在纠纷;
3、标的公司是否存在因环保违规或安全生产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标的公司环保合法合规
情况;
4、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情况、盈利能力及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情况、盈利能力、同业
竞争、关联交易的影响等;
5、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必要性,是否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之
间是否存在显著协同效应;
6、本次交易方案的合规性,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除上述各点外,独立财务顾问按照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充分完成了尽职调查中的各
项工作。
二、经核查《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报告书(草案)》及相关文件,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遵守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已取得现阶段
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
2、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相
关规定;
3、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公允,本次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定价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不存
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
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问题;
5、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具备股票上市的条件;
6、本次交易符合“小额快速”的审核条件,可适用“小额快速”审核程序;
7、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具备必要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的情形;
8、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将
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公司治理机制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9、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标的资产不存在其他任何质押或权利受限制的情形,在相关法
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标的资产的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10、本次交易充分考虑到了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切实、可行。对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
上市公司已经在重组报告书及相关文件中作了充分揭示,有助于全体股东和投资者对本次交易
的客观评判;
11、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
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12、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就标的公司业绩实现数不足业绩承诺数的情况签署了《业
绩承诺补偿协议》,补偿安排措施可行、合理;
13、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上市公
司除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以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
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
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14、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存在对拟购买资产的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的情况;
15、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16、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属于同行业,标的公司符合科创板定位;
17、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不
需要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登记工作;
18、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进行了披露,上市公司拟采取的填补即期回
报措施切实可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
规定,对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
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
见附表第 3 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邵   航                   刘永泓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