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皓元医药:民生证券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2022-06-08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皓元医药”)拟通过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药源药物化学(上海)有限公司 100.00%股权,同时向控
股股东上海安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戌信息”)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
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皓元医药在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购
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
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
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
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
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
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
或者相关资产。”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在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未发生重
大资产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与本次重组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出
售行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
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邵   航                 刘永泓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