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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皓元医药: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资产重组符合“小额快速”审核条件的专项核查意见2022-06-09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资产重组符合

              “小额快速”审核条件的专项核查意见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皓元医药”、“上市公司”)拟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药源药物化学(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源药物”)
100.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本次交易完成后,药
源药物将成为皓元医药全资子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审核规则》(2021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或“民生证券”)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小额
快速”审核条件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1、皓元医药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皓元医药最近 12 个月内未发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行为,本次交易标的
资产药源药物 100.00%股权的交易金额为 41,000.00 万元,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交
易金额不超过 5.00 亿元;
    3、皓元医药最近 12 个月内未发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行为,本次交易上市
公司拟发行股份数量为 173.6344 万股,占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34%。
上市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发行的股份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00%且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 10.00 亿元;
    4、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5,000.00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标
的公司新建项目投资、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及支付本次重组交易相关费用,不
存在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现金对价,或者募集配套资金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的情形;
    5、皓元医药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12 个月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6、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审核规则》(2021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小额
快速”审核条件,可适用“小额快速”审核程序。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
资产重组符合“小额快速”审核条件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邵   航                 刘永泓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