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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皓元医药: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08-05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皓元医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皓元医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民生证券对皓元医药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
 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皓
 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96 号),公司获
 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86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人民币 64.9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0,881.4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0,061.97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0,819.43 万元。

     此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6 月 3 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 2021 年 6 月 3 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00Z0026 号
《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1-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1     皓元医药上海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5,000              5,000

   2     安徽皓元生物医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000              4,000
         安徽皓元年产121.095吨医药原料药及中间体
   3                                                 53,268.92             50,000
         建设项目(一期)

   4     补充流动资金                                    6,000              6,000

                        合    计                     68,268.92             65,000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
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
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
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

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保本型理财产
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前次授权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效期 届满之
日起 12 个月内。

       (四)投资额度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实施方式
                                            -2-
    在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此次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合同文件并组织实施现金管理相关事项的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
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

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
和使用。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和保证

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
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
更多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
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保障资金安

全,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
    3、公司财务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包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
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保
本型理财产品等),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前次授权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有效期届满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

环滚动使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
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
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事

                                     -4-
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
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
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邵   航               张   晶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