皓元医药:皓元医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05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皓元医
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
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高 垚 袁 彬 张兴贤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