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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皓元医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6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
违规情形,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募集
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报出《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报告》。

    二、《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

和经营成果,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加可靠。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三、《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高垚、袁彬 、张兴贤




                                                       2022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