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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皓元医药:皓元医药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2022-09-01  

                        证券代码:688131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公告编号:2022-082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皓元医药”或“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安徽皓元药业有限公
司年产 121.095 吨医药原料药及中间体建设项目(一期)”(安徽皓元药业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皓元”)达到预定全部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皓
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96 号)
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860 万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64.9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0,881.4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0,061.97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110,819.43 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6 月 3 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于 2021 年 6 月 3 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


                                    1
[2021]200Z0026 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
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2 年 6 原计划达到预
序                       项目投资     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月 30 日实际 定可使用状态
号                         总额       投资金额
                                                        投入金额         日期
     皓元医药上海研
1    发中心升级建设           5,000           5,000        5,008.58   2021 年 11 月
     项目
     安徽皓元生物医
2    药研发中心建设           4,000           4,000        3,982.17   2021 年 4 月
     项目
     安徽皓元年产
     121.095 吨医药原
3                         53,268.92          50,000       22,645.52   2022 年 8 月
     料药及中间体建
     设项目(一期)
4    补充流动资金             6,000           6,000        6,015.31       ——
        合   计           68,268.92          65,000       37,651.58       ——

     备注:上表中序号 1、2、4 项目已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计划完成。序号 3“安徽皓

元年产 121.095 吨医药原料药及中间体建设项目(一期)”未按计划进入试生产阶段,预计

全部可使用状态时间有序延长至 2023 年 11 月。项目原计划逐步建设 3 个生产车间(生产车

间 1、4、5),克服 2022 年疫情、高温的影响,基建工程已经完成,项目工程的生产车间 5

已处于试生产准备阶段,公用工程楼、生产管理楼、总控制室、机修间、RTO 功能间等已

竣工验收,具备投用条件。为更好满足 CDMO 业务的要求,对车间设计优化,生产车间 1

计划于 2023 年第一季度投产,生产车间 4 计划于 2023 年第四季度投产。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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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安徽皓元年产 121.095 吨医药原料药及中间体建设项目(一
期)”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
的情况下,公司拟将该项目达到预计全部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 2023 年 11 月,
具体如下:

                                           原计划达到预定   延期后达到预计全
序号              项目名称
                                           可使用状态日期   部可使用状态日期
         安徽皓元年产 121.095 吨医药
  1      原料药及中间体建设项目(一         2022 年 8 月      2023 年 11 月
         期)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与原定建设计划相比,“安徽皓元年产 121.095 吨医
药原料药及中间体建设项目(一期)”的建设进度存在一定程度的延迟,具体原
因如下:

      1、生产车间工艺项目的优化

      “安徽皓元年产 121.095 吨医药原料药及中间体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原
计划逐步建设 3 个生产车间(生产车间 1、4、5),克服 2022 年疫情、高温的
影响,基建工程已经完成。项目工程的生产车间 5 已处于试生产准备阶段,公用
工程楼、生产管理楼、总控制室、机修间、RTO 功能间等已竣工验收,具备投
用条件。为更好满足 CDMO 业务的要求,对车间设计优化,生产车间 1 计划于
2023 年第一季度投产,生产车间 4 计划于 2023 年第四季度投产。

      在项目建设的同时,公司组织对已申报产品的工艺进行持续的优化和革新,
为了在更好的工艺安全、环保和质量的基础上,提升设备设施的利用率,增加产
能利用率,公司决定对其他两个车间进行生产车间设计优化,有序推进,未来陆
续分批完工,逐步释放产能。因此,项目中 3 个生产车间全部达到使用状态的时
间有所延后。

      2、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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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项目设计进度以及规划、审图等政府审批程序放
缓,建设项目的筹备及施工推进进度相较原计划延期,因此导致“安徽皓元年产
121.095 吨医药原料药及中间体建设项目(一期)”整体进度存在一定延后。

    综上,由于受到公司生产车间工艺项目的优化、新冠疫情等因素的影响,“安
徽皓元年产 121.095 吨医药原料药及中间体建设项目(一期)”建设及投资进程
有所延后。根据目前该项目实际建设进度,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将该募投项目
达到预定全部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 2023 年 11 月。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
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项目延期未改变本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
额、实施主体,不会对本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安徽
皓元年产 121.095 吨医药原料药及中间体建设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全部可使
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
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
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
                                   4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
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皓元医药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募投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
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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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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