皓元医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01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
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决策
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高 垚 袁 彬 张兴贤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