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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皓元医药: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2-09-01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皓元医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皓元医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民生证券对皓元医药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
 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出
 具的《关于同意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1496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86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64.9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0,881.40 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人民币 10,061.97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0,819.43 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6 月 3 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 2021 年 6 月 3 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00Z0026 号
《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
 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2 年 6 月
 序                           项目投资总    募集资金投资                           原计划达到预定
            项目名称                                        30 日实际投入金
 号                               额            金额                               可使用状态日期
                                                                   额
       皓元医药上海研发中
 1                                  5,000           5,000              5,008.58     2021 年 11 月
       心升级建设项目
       安徽皓元生物医药研
 2                                  4,000           4,000              3,982.17      2021 年 4 月
       发中心建设项目
       安徽皓元年产 121.095
 3     吨医药原料药及中间       53,268.92          50,000             22,645.52      2022 年 8 月
       体建设项目(一期)
 4     补充流动资金                 6,000           6,000              6,015.31           -

           合    计             68,268.92          65,000             37,651.58           -
注:上表中序号 1、2、4 项目均已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计划完成;序号 3“安徽皓元年产 121.095 吨
医药原料药及中间体建设项目(一期)”未按计划进入试生产阶段,预计达到全部可使用状态时间有序延
长至 2023 年 11 月。项目原计划逐步建设 3 个生产车间(生产车间 1、4、5),公司克服 2022 年疫情、高
温的影响,项目基建工程已经完成,项目工程的生产车间 5 已处于试生产准备阶段,公用工程楼、生产管
理楼、总控制室、机修间、RTO 功能间等已竣工验收,具备投用条件。为更好满足 CDMO 业务的要求,
对车间设计进行优化,生产车间 1 计划于 2023 年第一季度投产,生产车间 4 计划于 2023 年第四季度投
产。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安徽皓元年产 121.095 吨医药原料药及中间体建设项目(一
期)”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
下,公司拟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全部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 2023 年 11 月,具体如下:
                                                     原计划达到预定         延期后达到预定全部
          序号                  项目名称
                                                     可使用状态日期           可使用状态日期
                        安徽皓元年产 121.095
            1           吨医药原料药及中间体           2022 年 8 月               2023 年 11 月
                        建设项目(一期)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安徽皓元年产 121.095 吨医药原料药及中间体建设项目(一期)”原计划逐步建
设 3 个生产车间(生产车间 1、4、5),公司克服 2022 年疫情、高温的影响,项目基建
工程已经完成。项目工程的生产车间 5 已处于试生产准备阶段,公用工程楼、生产管理
楼、总控制室、机修间、RTO 功能间等已竣工验收,具备投用条件。为更好满足 CDMO
业务的要求,对车间设计进行优化,生产车间 1 计划于 2023 年第一季度投产,生产车
间 4 计划于 2023 年第四季度投产。

    公司在项目建设的同时,组织对已申报产品的工艺进行持续的优化和革新,为了在
更好的工艺安全、环保和质量的基础上,提升设备设施的利用率,增加产能利用率,公
司决定对其他两个车间进行车间设计优化,有序推进,未来陆续分批完工,逐步释放产
能。因此,该项目中三个车间均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有所延后。

    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项目设计进度以及规划、审图等政府审批程序放缓,建
设项目的筹备及施工推进进度相较原计划延期,因此导致“安徽皓元年产 121.095 吨医
药原料药及中间体建设项目(一期)”整体进度存在一定延后。

    综上,由于受到公司生产车间工艺项目优化、新冠疫情等因素的影响,“安徽皓元
年产 121.095 吨医药原料药及中间体建设项目(一期)”建设及投资进程有所延后。根
据目前该项目实际建设进度,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全部可使用
状态的时间延期至 2023 年 11 月。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
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本项目的投资内容、投
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8 月 3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
意见,同意公司对“安徽皓元年产 121.095 吨医药原料药及中间体建设项目(一期)”
达到预定全部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 2023 年 11 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
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
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皓元医药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要求。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募投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
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邵   航            张   晶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