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皓 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 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规避或降低汇率风险,减 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独立董事:高垚、袁彬、张兴贤 2022 年 10 月 26 日